2月2日,北京长峰医院重大火灾案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汪文杰等19人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刑期。
据悉,该火灾事故发生于2023年4月18日12时50分许。
事故直接原因是北京长峰医院改造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违规进行自流平地面施工和门框安装切割交叉作业,环氧树脂底涂材料中的易燃易爆成分挥发、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角磨机切割金属净化板产生的火花发生爆燃;引燃现场附近可燃物,产生的明火及高温烟气引燃楼内木质装修材料,部分防火分隔未发挥作用,固定消防设施失效,致使火势扩大、大量烟气蔓延;加之初期处置不力,未能有效组织高楼层患者疏散转移等原因,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831.82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成立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提格调查,认定该事故为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3年10月,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发布北京丰台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事发医院违法违规实施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不力、日常管理混乱、火灾隐患长期存在,施工单位违规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加之应急处置不力,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不落实而导致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查清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是医院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施工单位违规动火交叉作业,地方党委政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薄弱,医疗卫生机构行政审批和安全管理短板明显,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存在漏洞,消防安全风险防控网不严密等。
事故调查组按规定将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
最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各被告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依法均应予以惩处。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危害后果以及是否自首、认罪悔罪、赔偿经济损失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撰文 | 梅斯医学
编辑 | 阿拉斯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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