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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人民法院

关于吕某权集资诈骗罪执行案件

退赔 公 告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吕某权集资诈骗罪责令退赔一案已受理立案执行。现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对已归集的资金进行清退发放,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赔对象及金额

本次退赔对象为(2023)鄂0704刑初152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各受害人(详见附件表),退赔资金为233286.00元。

二、退赔比例及本次可分配金额

退赔比例=本次退赔资金金额÷案涉总金额

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中认定的退赔总金额及已归集的退赔资金,确定本次退赔比例为12.46%(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本次可分配金额=退赔比例×法律文书确定的退赔金额(详见附件表)。

三、退赔方式

本次资金发放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清退发还的资金将以转账方式汇入各受害人的银行账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各受害人需向本院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户信息需受害人本人能正常使用的一类账户,并注明开户机构及清算行号)和联系方式

四、异议提起方式

本院在本公告附件表中将载明受害人名单及受损金额,如有异议,请各受害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视为对本公告无异议,本院将及时启动退赔发还程序。

五、相关提醒

·(一)对于继承人的发放处理

1.身份核实

继承人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还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2.继承权确认

继承人需提供确定为受害人继承人的相关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等书面材料。同一受害人确定有多名继承人的,应当由全部继承人共同指定一名继承人办理,并提供全部继承人签名的委托书。法院将依法核实继承人提供材料,确保案款发放给合法、无争议的继承人。

· (二) 其他事项

  1. 未提供合法有效手续,未提供接收案件银行账户信息的受害人,因不具备发还条件,本次不予发还。相应权益予以保留,后续处理时间和方式以本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2. 如有其它问题,可向本院执行局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27-60671325)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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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鄂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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