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3年8月23日中午,时任广州《新快报》记者的刘虎在重庆市渝北区家中,被北京警方和当地社区民警带走。
随后,北京警方证实刘虎因涉嫌制造传播谣言,于8月24日被刑事拘留。
同年9月30日,北京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对刘虎执行逮捕,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同年12月31日,刘虎被以涉嫌诽谤罪移送审查起诉。
2014年8月3日被取保候审。
2
据报道:刘虎曾在多家新闻媒体供职,曾实名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原任重庆市副市长)马正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原任贵州省公安厅原厅长)崔亚东、陕西省副省长(原任陕西省公安厅厅长)杜航伟、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等人。
刘虎提供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北京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认定:刘虎自2012年5月至2013年8月间,通过新浪微博账户“记者刘虎”先后发布多条微博,严重损害他人名誉;肆意散布他人负面信息,变相勒索钱款共计人民币65万元;恶意炒作社会敏感问题,严重扰乱互联网正常秩序,损害了政府部门公信力。
3
此案经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认为刘虎涉嫌犯罪的事实和证据不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刘虎不起诉。
4
该案入选2015年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引发对公民权利与公权力边界问题的讨论。检察机关守住了法律底线,体现了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原则。
刘虎曾表示,从2013年9月30日被批捕到2014年8月3日取保候审,他一共被关押了346天。被关押期间他一直坚信自己没有问题,只是很担心家人。自己被带走后家人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尤其是4岁的女儿看到自己被陌生人带走很受影响。
5
检察机关对《新快报》原记者刘虎涉嫌诽谤案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书》显示,刘虎被警方以涉嫌诽谤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移送审查起诉,其间曾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该案入选2015年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入选理由是:
刘虎案引发人们对社会秩序、官员人格尊严与宪法35条、41条规定的公民权利间的冲突与平衡的深入思考。
著名媒体专家徐迅(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律顾问)点评:
记者是职业的知秘者和揭秘者。该案最终决定不起诉中,检察机关守住了法律底线,让人们看到了法律监督机关确保无罪的人不受追究、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真实案例。建议国家调整有关言论的法律关系,能自律的就不要他律,能民事就不要刑事;能自诉就不要公诉,能适用附加刑就不要适用自由刑。
6
该案因触及言论自由与公权力监督的边界矛盾,成为2015年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中的代表性案例之一,其入选理由强调了对公民监督权与官员权益冲突的法治平衡探讨。
检察机关对该案的不起诉决定被法律专家视为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示范性案例,该案在司法程序上历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不起诉决定凸显检察机关对法律底线的坚守,为类似案件中保障无罪推定原则提供了参考实例。
7
据说,刘虎和他的徒弟巫英蛟昨日再次被警方带走。
(当年的新快报,与本文内容无关)
2026年2月2日星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