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切实推动污染物减排、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统筹调配执法力量,聚焦高值区域与冒泡站点,查处了一批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违法案件。现将其中3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以示警示。
具体案例
案例一:牡丹区某彩印厂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2026年1月,牡丹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印刷机正在生产。按照应急减排措施要求,该企业印刷机应停止生产,该企业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菏泽市生态环境局牡丹区分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案例二:成武县某建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2026年1月,成武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成武县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正在生产。按照应急减排措施要求,该企业应当停止生产,但该企业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菏泽市生态环境局成武县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案例三:东明县某建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2026年1月,东明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东明县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开展生产活动。按照应急减排措施要求,该企业应当停止生产,但该企业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菏泽市生态环境局东明县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