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位小伙伴们,大家好呀!
监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警示、处罚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审计知识学习材料。
我们不仅可以从中一探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领域,还能窥见那些行业老司机也常翻车的地方。
本期继续更新《跟着证监会学审计》系列!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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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关联方审计方面
未充分实施关联方核查程序,未能识别部分供应商与德众汽车存在关联关系。
02预付款项审计方面
1、未关注采购货物到货情况和期后异常。
2、未对供应商函证收寄人身份不明确的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未对上述异常情况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关联方和预付款项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导致未能发现德众汽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涉及金额655万元。
03存货审计方面
1、未审慎评估预计销售费用率取值合理性。
2、未说明不同品牌车辆采用不同口径平均售价计算可变现净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04在建工程审计方面
1、未就可研报告时间晚于项目动工时间的异常情形进行核查。
2、未关注工程物资的出库及领用情况。
3、底稿中记录的在建工程预算金额、完工进度与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信息不一致,未核实披露信息准确性。
声明
信息来源:湖南监管局/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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