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
我市“一老一小”的
医保待遇又有提升
都有哪些调整
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
0~6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据了解,今年我市0~6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上年底未满7周岁)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含慢性病)及购药费用,省内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及其他医药机构50%比例报销,省外定点医药机构按10%比例报销,省内外合计年度最高政策范围内费用限额10000元,限额以上费用按省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5%、二级医疗机构30%、三级及其他医药机构28%比例报销,限额以上及限额内自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可继续列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同时,0~6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特殊病门诊费用,在省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70%,其他医药机构报销比例为65%。
80岁以上参保人员
今年起,80岁以上参保人员(上年底已满80周岁)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中,符合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以及符合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目录、医用耗材范围和医疗服务范围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到1.25万元,报销比例提高到80%。
此外,从今年1月1日起
全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2.5万元
其中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
起付标准为1.25万元
大病保险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50万元
(其中医疗救助对象不设限额)
据市医保局统计
去年,我市医保参保缴费人数为101.88万人,其中职工医保55.05万人,城乡居民医保46.83万人。与上年相比,参保总人数增加1.16万人,职工医保增加1.21万人,城乡居民医保减少0.05万人。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舟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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