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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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务中,合同因违约解除后,守约方常既想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又想索赔实际损失。
那么,解除合同,损失赔偿请求权与违约金请求权能一并主张吗?
最高院在《河南鼎一电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多环油烟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发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上诉案》中明确:
合同解除后,违约金请求权与损失赔偿请求权原则上可一并主张,但需以 “不重复填补损失” 为边界,若二者指向同一损失,法院将依法调整总额,避免守约方双重获利。
本案焦点问题为:原审法院确定的违约责任是否恰当。
违约损失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的,当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
违约金兼具补偿性和惩罚性,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双重性质。就违约金的补偿性而言,违约金本质上属于损失赔偿额之预定,其主要功能在于填补守约方的损失,相当于履行之替代。
在合同解除情况下,损失赔偿请求权与违约金请求权可以同时存在。若二者指向不同利益,守约方自可以一并主张;若指向同一利益,则不能一并主张,以避免双重得利的情况。
本案中,涉案合同第十二条约定:“被许可方延期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每逾期一天要支付给许可方使用额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乙方应另支付违约金500万元,且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
上海多环公司起诉要求河南鼎一公司支付两年的专利许可使用费以及500万元的违约金。其中,关于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的诉讼请求,性质是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即上海多环公司在本案中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
结合双方上述违约责任的约定内容,该500万元违约金针对的是合同主给付义务以及资金占用损失,原审法院对该500万元违约金作出认定及处理的情况下,对上海多环公司主张的专利许可使用费不再重复支持,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确认。
周军律师提醒,合同解除后,违约金请求权与损失赔偿请求权并非相互排斥,原则上可一并主张,但需坚守 “不重复填补损失” 的核心原则。守约方应结合合同约定与实际损失,精准设计诉求,完备举证材料,避免因诉求重叠或证据不足导致权利无法实现。若对二者的适用边界、损失核算存在疑问,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诉求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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