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湾财社记者获悉,宝安区应急管理局近期公布《沈海高速改扩建项目主体工程施工第5合同段“9・1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显示,2025年9月17日,位于宝安区与龙华区交界处的沈海高速改扩建项目主体工程施工第5合同段工地发生一起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60万元。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工人违章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足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事施工、分包、监理等多家单位因安全管理存在漏洞被追责。
据了解,涉事项目的专业分包单位为嘉祥祥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盛路桥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重庆宝湘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湘裕劳务公司”),施工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十七局四公司”),监理单位为广东翔飞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事发经过
挖掘机倒车撞击挤压,工人不幸身亡
调查报告显示,涉事工程为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荷坳至深圳机场段改扩建项目主体工程施工第5合同段,公路等级为高速公路,2024年9月已取得《公路工程施工许可证》。事故发生当晚,宝湘裕劳务公司现场负责人程某浩安排挖掘机驾驶员唐某雄与普工李某峰(死者)前往地面层LDK4+175~LDK4+265左侧路面,完成挡墙基础浇筑工作,其中唐某雄负责石子换填铺平,李某峰负责浇筑作业。
根据施工方案要求,需先由挖掘机完成挡墙基础沟壑的石子铺平,再进行混凝土浇筑。2025年9月17日20时许,两人抵达作业点,混凝土搅拌车随后停靠在附近斜坡处等待。21时许,唐某雄驾驶挖掘机转运石子铺平沟壑,但尚未完成该工序时,李某峰便指挥混凝土搅拌车倒车至涉事位置。随后,李某峰走到搅拌车尾部面向卸料口准备浇筑,未观察后方挖掘机动态。
21时18分,唐某雄在未划定作业警戒区域、未仔细观察周围环境的情况下操作挖掘机倒车,其配重位置撞击到李某峰,并将其挤压至混凝土搅拌车上,随后挖掘机继续旋转前移,导致李某峰受伤。现场工友发现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上报项目部,医护人员到场抢救无效后,确认李某峰已死亡。事故现场勘查显示,涉事挖掘机与混凝土搅拌车之间留有血迹及死者安全帽,搅拌车卸料槽外侧存在刮擦痕迹。
混凝土搅拌车的卸料槽外侧有刮擦的痕迹。
事故原因
违规作业叠加管理漏洞,多重隐患致事故发生
调查报告明确,事故直接原因系作业人员违规操作:李某峰指挥混凝土搅拌车进入挖掘机作业区域,在准备浇筑工作时未观察后方的挖掘机;唐某雄在未划定警戒区域、未认真观察周围环境的情况下进行倒车,导致挖掘机配重位置撞击到李某峰并将其挤压到混凝土搅拌车上,造成本起事故发生。
间接原因则指向多家涉事单位的安全管理缺失:专业分包单位祥盛路桥公司未督促工人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未及时消除作业现场未设警戒区域、人员违规进入作业区等隐患,项目负责人姚某皇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劳务分包单位宝湘裕劳务公司同样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未有效防范人员违章作业,项目负责人李某宝安全管理履职不到位。
此外,施工单位中铁十七局四公司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发现挖掘机作业现场未划定警戒区域的问题,虽下发了隐患整改单,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工人现场整改便离开作业现场。
责任认定
涉事人员分责追责,涉事单位共计被罚百万
事故调查组依据调查结果,提出明确处理建议:
死者李某峰对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挖掘机驾驶员唐某雄的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对事故负直接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依法处理;祥盛路桥公司项目负责人姚某皇、宝湘裕劳务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某宝,均因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祥盛路桥公司、宝湘裕劳务公司因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未督促工人遵守安全规程,中铁十七局四公司因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均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南都湾财社记者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到,2025年12月4日,重庆宝湘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嘉祥祥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均因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分别处以55万元罚款;2025年12月18日,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3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涉事施工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是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核心成员单位,为国有控股企业。公司成立于1993年,总部位于重庆市,注册资本10.1亿元。主营业务以公路工程施工为核心,同时涵盖市政、建筑、桥梁、隧道、铁路、水利水电等多个工程领域,拥有包括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在内的多项高级别资质。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孙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