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上午9时,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来到贾村镇某村,现场开庭审理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的刑事案件。考虑到案件被告人张某的特殊困难,办案法官在其家中设置临时审判法庭,在切实方便当事人参加庭审的同时,更让司法的温情穿透法理边界,浸润寻常百姓家。
案情回溯至2025年7月9日14时许,被告人张某醉酒后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沿贾村镇某村路段由西向东行驶至半坡处时,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侧翻,导致自身受伤、车辆受损,酿成单方道路交通事故。经专业鉴定,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206.73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陈仓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深入了解到被告人的特殊困境:张某本人年逾七旬,独自照料肢体一级残疾、长期卧床且生活无法自理的儿子,二人相依为命。张某是村里的低保户,无稳定收入来源,现居住的平房亦为村集体为其所建,家庭经济条件非常困难。考虑到张某的实际情况,办案法官决定打破“坐堂问案”的传统模式,将法庭“搬”进被告人家中开展上门庭审。
庭审当天,在张某家中,几张简易板凳设置起临时的审判法庭,虽简约朴素,却丝毫不减司法的庄严与肃穆。庭审现场,公诉人结合案情,对张某进行针对性法治教育:“酒后驾车会削弱驾驶人的判断能力、反应速度和操作稳定性,不仅会对自身安全造成威胁,更会给周边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埋下隐患。”整场庭审持续30分钟,法庭结合案件事实、情节及被告人悔罪态度当庭宣判。而被告人张某通过庭审,也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当庭表示愿意认罪悔罪、服从判决,并衷心感谢法院的人性化办案方式,坦言既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更体会到了司法的温度。
在大众认知中,刑事审判惩治犯罪体现着司法的严肃和法律的威慑,但它更承载着修复社会关系、传递人文关怀、救赎人性心灵的重要使命。这场“送上门的庭审”,是陈仓区人民法院践行柔性司法理念的生动缩影。本案“特殊的审判”,既是对危险驾驶行为的依法规制,更是对基层社会治理的温情赋能,让司法的温度守护民生、浸润民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