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又有好消息传来!

日前,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一连发布了《关于限时优化存量项目违约金核算标准的通知》和《关于支持房地产项目缓建的通知》两则通知。

其中,《关于限时优化存量项目违约金核算标准的通知》中明确,凡在2024年5月13日之前产生的违约行为,且在2028年11月18日前完成出让合同开竣工违约责任核算,并按照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违约金的项目可享受“开竣工违约金每日万分之零点五”“以逾期竣工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核算竣工违约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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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竣工违约金原则上应当在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缴款通知书后三十日内足额缴清;对金额较大、确有困难的,经本级政府同意,可分期缴纳,但分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而按照此前的政策,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而根据《关于支持房地产项目缓建的通知》,2025年9月16日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房地产项目可适用本通知申请缓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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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申请缓建的,应当在出让合同或其补充协议约定的开竣工期限前申请。未开工项目申请开工缓建的,开工日期在原约定开工日期的基础上延长一年,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已开工未竣工项目申请竣工缓建的,竣工日期在原约定竣工日期的基础上延长一年。每宗房地产项目只能享受一次本通知规定的缓建政策。已开工项目的开工缓建申请、已竣工项目的开竣工缓建申请,均不予受理。

对已产生开竣工违约行为的房地产项目,应核定自违约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8日期间的违约责任,若产生违约金并足额缴纳的,可适用本通知的缓建政策,未开工项目延长开工日期至2026年11月18日,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已开工项目延长竣工日期至202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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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乐居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