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粗心大意,一些驾驶人可能会出现驾驶证过期而未及时换证的情况。那么,如果在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是否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又是否能以此为由拒绝理赔?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梳理了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驾驶证逾期时间的长短也带来了不同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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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可在驾驶证正本左下角查看

驾驶证逾期数月非“无证驾驶”,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6万余元

2025年3月,韦某驾车与杨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受伤。经认定,韦某承担全责,杨某不担责。事发时,韦某的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数月,其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发后,除了韦某先行向杨某垫付医疗费4000元外,韦某和保险公司未支付和赔偿其他费用。杨某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2025年11月,杨某将韦某及保险公司共同诉至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不同意由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理由是韦某的驾驶证在事发时已经过期,属于“无证驾驶”。韦某与保险公司亲自签订了《交强险投保提示书》,保险公司已在提示书中用加黑加粗字体告知了交强险免责条款,免责条款约定“投保人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保险公司不承担交强险赔付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过期”不等于“无证”,因果关系是关键。驾驶证超过有效期,并不直接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无证驾驶”。本案中,韦某的驾驶证系逾期一年内未审验,未被依法取消驾驶资格,并非“无证驾驶”,且与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亦未认定韦某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属“无证驾驶”。此外,交强险的赔付是法定义务,优先于保险合同约定。交强险的核心立法目的是保障事故受害人能及时获得基本赔偿。因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首先应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即使驾驶员存在过错,保险公司也须依法先向受害人赔付。再就是,保险公司追偿权与对外赔付义务分离。综上,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杨某损失共计167900元。同时,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判令保险公司在赔付款中直接返还韦某先前垫付的4000元。

驾驶证逾期超一年,驾驶机动车应当认定为“无证驾驶”

再来看看湖南高院发布的另一起案例。2023年11月8日,湛某驾车超越刘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时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调查,湛某驾驶的车辆登记在儿子小湛名下,小湛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但湛某驾驶证逾期超过一年。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湛某负主责,刘某负次责。2024年6月6日,刘某的伤情经司法鉴定所评定为十级伤残。在刘某住院期间,湛某垫付21939.58元,因双方就剩余赔偿费用协商未果,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湛某、小湛、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医药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合计7.1万元。

湘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本案中湛某驾驶证至事发时已超期一年五个月,故湛某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无证驾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保险公司需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除财产损失外的赔付义务,并依法享有向湛某的追偿权。经法院核定,刘某各项损失合计87824.08元,小湛不存在违规出借车辆情形,不承担赔偿责任,湛某负主责(70%),刘某负次责(30%)。综上,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对刘某的人身损害损失59267.5元进行赔偿,其余损失由湛某直接赔偿。

请注意,逾期是否属于“无证驾驶”需分情形认定

从以上两起案例可知,驾驶证逾期,驾驶人是否属于“无证驾驶”,需分情形认定。1.逾期未换一年内:驾驶人可通过提交体检证明直接换证,驾驶资格未被注销,不属于“无证驾驶”。2.超过有效期一年未到三年:驾驶证处于“注销可恢复”状态,需通过科目一考试方可恢复资格。此期间驾驶机动车可能被认定为“无证驾驶”。3.超过有效期三年:驾驶证彻底注销,需重新考取。此期间驾驶机动车属于“无证驾驶”。

“为降低事故发生后的理赔风险,应多加留意证件的有效期限。”一位交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提醒,驾驶员应加强换证意识,驾驶证有效期限可在驾驶证正本左下角查看,也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了解驾驶证信息,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天,及时办理换证。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郭一鹏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