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区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淮安区妇幼保健院东长街门诊部等医疗机构申请,我委同意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现将注销医疗机构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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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注销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的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淮安市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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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淮安市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