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广西游客张先生在南岳衡山梵音古道登山时,佩戴的项链突然断裂,上面挂着的重约80克、市值约10万元的金牌遗失。他随即折返寻找并报警,相关视频迅速引发网络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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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的四天里,张先生几乎每日上山搜寻,徒步里程累计超50公里。景区派出所也动用金属探测仪协助,但均无结果。其间,张先生公开承诺愿以金牌市价一半作为酬谢,景区亦发布6666元悬赏,然而除了一些要求“先打款后提供线索”的私信外,仍未获有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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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记者与张先生联系得知,目前金牌仍未找回,张先生已离开湖南回广西

网友吵翻:“丢10万不该找?”

还是“纯属浪费资源”

事件引发网友两极讨论。支持者认为十万损失不小,也曾私信留言安慰,警方协助合理;质疑者则怀疑其炒作,并认为长期搜寻占用公共资源。张先生向记者出示了购买凭证,解释自己是一名户外领队,佩戴金饰系个人习惯,此次是带着近90名队员来到衡山,在带团登山时不慎遗失,并否认了炒作。

△1月28日,张先生向记者出示购买凭证

张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此前曾收到网友私信,称捡到了金牌,希望能够收到奖励,随后发布视频称愿出一半当日金价额作为感谢费,从视频发布后收到许多私信留言,除鼓励安慰以外,其余都是要求先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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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与南岳衡山景区工作人员沟通得知,景区在丢失当天就已经收到了张先生的反馈,并同步在官方平台发布悬赏,对于捡到和归还者奖励6666元。

律师:捡到金牌不还?可能涉嫌犯罪

张先生坦言在原地的每一天都是花销,目前怀疑金牌被捡走的可能性更大,于是结束寻找回到家中等待消息。

有不少网友在社交平台评论区调侃,称“如果是我捡了,肯定不还”,对此,长沙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刘研指出,捡到遗失物不归还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典》,拾得人应当返还权利人或送交有关部门,私自占有无法无据。该金牌重量为80克,目前市场估值约10万,其价值已达到“侵占罪”立案标准。如果拾得者拒不交出,失主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刘研律师还表示,张先生此前承诺按当日金价一半给予酬谢,该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拾得者临时要求增加赏金,失主有权拒绝;若以拒不归还相要挟强行索要高价,则可能涉嫌敲诈勒索。

此外,若事后证实张先生虚构丢失事实进行炒作,其行为可能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甚至构成诈骗,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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