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苏州一家小超市内上演了一场惊心动魄的生命接力。河南小伙张晓国在目睹老板娘突发心脏骤停后,挺身而出,在急救调度员的远程指导下,连续进行600次胸外按压,最终将她从死亡线上拉回。这场成功的救援,代价是老板娘六根肋骨骨折。当事人丈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没这力度,她可能成植物人,恩情永远还不完。
600次按压是体力与意志的极限挑战,更是人性光辉的极致绽放。在医学上,心脏骤停后的“黄金4分钟”决定生死。张晓国没有医学背景,却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凭借冷静与坚持,为专业救援争取了宝贵时间。正如医生所言,高质量的心肺复苏往往伴随肋骨骨折的风险,但这正是救命的必要代价。
在传统社会语境中,“救不救”“扶不扶”的问题长期困扰着公众。许多人并非缺乏善心,而是畏惧“好心办坏事”。被救者一方没有被一时的伤情所左右,而是以长远的眼光、感恩的心态看待施救者的行为,这种理解和包容,既是对善意的珍视,也是对生命的尊重。正因如此,他们在事后的表态不仅免除了施救者的后顾之忧,更是为构建良性互动的社会救助机制提供了积极范本。
在全社会形成“救人免责”的共识,既有赖于人与人之间相互体谅,也有赖于法律为救人者撑腰。《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的“好人条款”——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就从制度层面为善意者披上了“防护甲”。它传递出清晰的法治信号:在生命危急关头,社会鼓励施救者挺身而出,法律保护善意施救行为。这一条款是对价值位阶的理性排序:生命权高于健康权,社会整体利益高于个体偶然损失。因此,在此类紧急救助中,法律不苛责“结果瑕疵”,而重在保护“行为初衷”。
上述案例正是“好人条款”的完美实践样本。张晓国的行为,完全符合自愿、紧急、救助三大要件,即便造成被救者肋骨骨折,依法亦不应担责。被救者与公众舆论的同频共振,表明法律不仅写在纸面上,更已融入社会肌理,成为支撑道德勇气的制度基石。
然而,法律的免责,只是底线保障,真正的文明高度,体现在人心的感恩与体谅。被救者家属的宽容,是对善意最温暖的回馈。它将法律义务升华为一种道德共鸣,构建起“施救—感恩—再施救”的良性循环。法律划定“可为”的边界,而人心决定“愿为”的温度。当二者同向而行,见义勇为才真正无惧风雨。
当然,我们也应看到,仅靠“免责”,不足以全面提升社会急救成功率。张晓国虽非专业人员,却具备基本急救意识,能在调度指导下规范操作。这提醒我们,心肺复苏、AED使用等技能不应仅属于医护人员,而应成为每个公民的“生存必修课”。未来,在推广“好人条款”的同时,应大力推动心肺复苏等技能培训进校园、进社区、进职场,让“敢救”与“会救”并行不悖。
施救者按断被救者肋骨仍被感恩,是一曲生命至上的赞歌,也是一次法律与人性共舞的示范。当制度为善行兜底,人心以感恩回应,我们的社会,才真正拥有了守护善意的底气与力量。(张连洲)
来源:北京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