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配售型保障房新规
不久前官宣了
很多人咨询小编
配售型保障房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今日小编为大家解答
深圳配售型保障房申请条件
✅深圳配售型保障房申请条件
根据规定,深圳配售型保障房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户籍条件
2️⃣无房条件
3️⃣社保条件
4️⃣未享受相关补贴及政策性住房条件
5️⃣年龄条件
仅为配图 图源:摄图网_700972235
每个条件的规定是如何的
小编为大家带来详细
一起来看看
深圳配售型保障房户籍规定
✅深圳配售型保障房户籍规定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需具有深圳户籍。
不过,共同申请人为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在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将户籍迁出深圳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
投靠子女取得深圳户籍的,不能作为申请人,仅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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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配售型保障房房产规定
✅深圳配售型保障房房产规定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深圳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深圳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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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配售型保障房社保规定
✅深圳配售型保障房社保规定
申请人需按照规定在深圳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深圳退休的除外。
社保缴纳年限方面,申请人参加深圳社会保险累计需缴纳五年以上。若申请人具备深圳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则参加深圳社会保险累计缴纳三年以上即可。
在深圳服役或者原本深圳户籍的退役军人,其服役年限计入深圳社会保险累计缴纳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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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配售型保障房年龄规定
✅深圳配售型保障房年限规定
单身申请需要年满35周岁以上。申请人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组建家庭的,申请人无年龄限制,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达到规定年龄后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得另行以个人或者家庭名义申请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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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配售型保障房其他规定
未享受相关补贴及政策性住房
✅深圳配售型保障房其他规定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深圳享受过高层次人才购房有关的各类补贴。
均未在深圳及国内其他城市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指各类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安居型商品房、共有产权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
申请人配偶在原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但在原婚姻存续期间已转让该住房或者离异时该住房归原配偶所有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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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柯南(吴德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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