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周翼 徐湘东

北京李女士在线上租房平台租房,退租后产生3177元空调费,李女士认为,自己按月缴纳电费后,不应再交所谓的“空调费”,且在自己并不清楚这笔费用具体构成的情况下,被平台直接从押金中扣除,遂一纸诉状将租房平台告上了法庭。

1月27日,李女士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她从租房至退租,都不知道需要缴纳这笔空调费,“3177元都可以买一台新空调了,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现在在等法院开庭。”对此,律师解释称,如租房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则承租方就不应该承担该项费用。

因3177元空调费

女子状告租房平台

据李女士讲述,她因工作原因,于2023年4月30日通过线上租房平台“自如APP”,在北京石景山区古城自如寓租下一套房子,月租金为4399元,押金4399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李女士租住的房屋 图据受访者

2024年4月29日合约到期后,李女士续租4个月,月租金为4895元,此前缴纳的4399元押金继续作为续租后的押金。按照合同约定,平台服务费和李女士生活产生的水电气费另算,由李女士承担。

2024年8月29日李女士退租后,搬出了所租的房屋,但在办理解约协议时,她发现费用中出现了一笔3177元的空调费,并且直接从押金中被扣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解约协议中的3177元空调费 图据受访者

2026年1月27日,李女士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她此前一直不知道需要缴纳空调费,也不清楚该费用是如何产生的,这笔钱又交给谁了,“合同中没写有空调费,有个附件7,说合同未列明的电话费、卫生费、车位费、空调费什么的,均由我自行承担。但我还是不知道这个空调费是怎么来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多次协调无果后,2025年11月,李女士一纸诉状,将租房平台告上了法庭,要求平台方退还押金,并提供李女士租房期间缴纳电费的清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李女士的部分房租缴纳截图 图据受访者

业内人士称

有些公寓会有空调费

在李女士提供的租房合同中,第二条关于房屋租金、押金、服务费及生活费用中,并没明确提到空调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合同附件七中有关“空调费”的表述 图据受访者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合同中所写“附件六《房屋交割清单》”实为附件七,就在这份附件七中提到,中央空调价格为6200元,备注中写着,“除上述约定的项目外,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乙方承租本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费、电视使用费、卫生费(若不包含在物业费内的)、车位使用费、公共区域照明费(若不包含在物业费内的)、自采暖供暖费(如有等)、空调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据租赁公司相关责任人给李女士的解释,该空调费实际为取暖费,租赁公司按照北京市供暖标准统一收取后,会交给供暖方,并不是空调的电费。但李女士表示,房屋中央空调的供暖和制冷,都应该只是在空调的电费中产生,再单独收取空调费,是否有重复收费的嫌疑。

封面新闻记者1月27日联系到一位自如APP的租房管家,他告诉封面新闻记者,普通的租房并不会产生空调费,但有些公寓则需交空调费。李女士也向记者确认,她租的确实是公寓。

另一位房屋租赁业内人士表示,在商业或公寓租赁中,空调费(尤其中央空调)常与基础电费(如照明用电)分开计算,“这种分开收费算是比较常见的做法,但需以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且不违反当地电费政策为前提。”

合同未明确约定

承租方就不应该承担

李女士表示,她并非不能接受3177元的空调费,但租赁方应以更明确的方式告知,“我按月如数缴纳了电费,既然供暖和制冷都是空调,缴纳了电费为什么还有单独的空调费?而且租房的过程中,也没跟我说有单独的空调费。”

作为李女士的代理律师,周兆成告诉封面新闻记者,目前法院已经受理了该案件,正在等待开庭。周兆成称,签约时自如从未明确告知该收费项目,合同中也无任何相关约定,李女士已按标准缴纳电费,而空调运行产生的能耗本就包含在电费中,自如在电费之外单独设立“空调费”,完全违背“一服务一收费”的基本市场规则,属于典型的重复收费行为。

周兆成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这种“隐形加价”本质上是违规经营,自如既未提供该费用的计算依据,也未说明收费标准的制定逻辑,这种与实际成本严重脱节的定价,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此外,隐瞒收费信息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1月28日,毫达(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孙顺发告诉封面新闻记者,房屋租赁双方,都应遵守双方签订的已生效合同。孙顺发认为,在此案中,房屋承租方不应该承担“空调费”,他给出了两点理由,一是合同中只说了附件六的内容,没有包括附件七;二是附件七中,虽然提到了空调费,但是很模糊的,没有具体解释清楚,“那么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来说,这种格式合同模糊,没有明确约定供暖费,承租方也就不应该承担暖气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