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流通领域行业乱象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精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市场流通领域行业治乱工作,重拳打击“强迫交易”“扰乱市场秩序”“欺行霸市”及“菜霸”“肉霸”等各类破坏流通领域市场环境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市场监管流通领域行业治乱线索公开征集事宜通告如下。
一、线索范围
(一)生产经营者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强迫交易对方接受高价”等手段非法牟利的行为;
(二)经营主体登记申请人或代理人利用经营主体登记、备案事项,牟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三)经营主体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申请异议、恢复公司登记,或者利用申请异议、恢复公司登记,牟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四)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拒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等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五)经营者故意侵犯知识产权,从事严重违法专利、商标代理行为,实施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组织虚假交易等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六)组织、策划传销或者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
(七)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把持农贸市场等市场交易场所或资源,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商品交易市场、称霸一方、欺压残害其他经营者的“菜霸”“肉霸”类黑恶势力;
(八)在市场流通领域,欺行霸市、非法经营、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恶意竞标、暴力围标、串通投标、强揽工程等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类黑恶势力;
(九)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举报须知
(一)“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二)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应包含被举报人的姓名、主要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对举报人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奖励举报人;
(五)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0991-2813504
伊犁州市场监管局:0999-8390128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管局:0991-2814639
昌吉州市场监管局:0994-2517861
博州市场监管局:0909-2226483
塔城地区市场监管局:0901-6224029
阿勒泰地区市场监管局:0906-2100065
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管局:0990-6232335
吐鲁番市市场监管局:0995-8511401
哈密市市场监管局:0902-2268255
巴州市场监管局:0996-2266027
喀什地区市场监管局:0998-2305875
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管局:0997-2282157
和田地区市场监管局:0903-2052080
克州市场监管局:0908-4233315
(二)群众来信举报: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收。
特此通告。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6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