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石家庄1月28日电 (于雪晴)“加强老旧小区建筑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是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河北省政协委员、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张超说。
河北省政协委员、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张超。受访者供图
张超表示,许多老旧小区建成年代较早,建设标准参差不齐,部分建筑结构老化、设施陈旧,尤其是楼梯、外墙、管线等公共部位安全隐患逐渐显现,直接影响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对此,他建议应先建立健全常态化安全评估与巡查机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制定老旧小区建筑安全定期检测评估制度,引入专业机构或组织专家团队,对小区楼栋结构、外墙附着物、公共楼梯、消防通道等进行定期排查与风险评估,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实现动态管理,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同时,张超提出要强化专有部分安全隐患整改督促。“需明确房屋所有权人对专有部分的安全主体责任,街道、社区应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居民安全意识。”张超说,对排查中发现的阳台、窗户、空调外机架等专有部位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对接;对于拒不整改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形成有效监督与约束。
“针对老旧小区公共区域维修资金短缺问题,建议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业主共担、社会补充’的资金筹措机制。可设立老旧小区公共安全维修专项补助资金,对应急性、必要性高的公共部位维修给予适当补贴。”他补充道,同时要积极推动小区业主协商形成维修资金筹集和管理办法,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引导居民合理分摊公共维修费用,并可探索引入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等渠道补充资金。
张超表示,希望通过这些建议,切实提升老旧小区建筑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住有所安,为城市安全发展和基层治理能力提升提供有力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