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元续面风波:免费承诺岂能成文字游戏?…
一碗10元的面条,两次免费续面的诉求,最终演变成全网热议的消费纠纷。近日,辽宁大学生邢先生在四川乐山旅游时的遭遇,不仅让“免费加面”的界定成为舆论焦点,更牵扯出商家诚信、执法规范与旅游城市口碑的多重命题。
事件的起因并不复杂。1月25日晚,邢先生走进乐山夹江县一家挂着“免费加面”招牌的面馆,点了一碗10元的面。第一次续面顺利成行,但当他提出第二次续面时,店家突然变卦,要求支付3元费用。邢先生认为招牌未注明次数限制,商家的临时加价属于违约;而商家则坚持“未承诺可加两次”,双方争执不下。更让邢先生委屈的是,当他准备拨打12315投诉时,商家抢先报警,到场民警的调解言论更让他感到被歧视——“3块钱都不愿出吗?不够我开过来的油钱,我给你出”。
这段充满争议的调解视频被邢先生上传网络后,迅速引发轩然大波。网友的观点呈现鲜明对立:支持邢先生的一方认为,商家以“免费加面”为噱头吸引顾客,却未明确限制条件,本质是误导消费,“不是差3块钱,是咽不下被套路的气”;另一部分网友则体谅小本生意的不易,认为“免费续一次已属让利,多次续面难免超出商家成本预期”。更令人意外的是后续反转:邢先生不仅收到商家带有威胁性质的私信,还被店家以500元现金要求删除视频,而这一提议被他当场拒绝。
随着事件发酵,当地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夹江县网信办明确指出涉事商家存在“误导消费嫌疑”,市监局也已受理相关投诉,正在依法核实处理。而此前引发争议的民警,已于1月26日向邢先生电话道歉并获得谅解。看似一场3元钱的小事,为何会引发如此大的连锁反应?核心症结在于“免费加面”这一格式条款的模糊性。
法律层面早已给出明确答案。根据《民法典》第498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律师明确指出,面馆的“免费加面”承诺属于单方拟定的格式条款,未注明次数限制时,应按消费者的通常理解——即“管饱不限次”执行,商家临时加价涉嫌违反《价格法》中的明码标价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最高法此前也明确类似“模糊条款”若排除消费者权利、减轻商家责任,可被认定为无效“霸王条款”。
这场风波更值得深思的,是旅游消费场景下的信任构建。乐山作为知名旅游城市,一碗面的口碑看似微小,却可能影响游客对整座城市的印象。民警调解时试图以代付3元钱快速结案,虽出于高效处理的初衷,却忽视了消费者对“公平交易”的核心诉求,反而加剧了外地游客的被歧视感。而商家从最初的强硬对峙,到后来试图花钱删视频的反转操作,更暴露了其缺乏诚信经营的意识——若能在招牌上清晰标注“免费续面仅限一次”,或提前与消费者沟通,这场纠纷本可避免。
事实上,类似争议并非个例。餐饮行业的“免费续餐”服务,本质是商家的营销手段,也是对消费者的承诺。合理的限制的无可厚非,但必须做到公开透明,这既是对消费者的尊重,也是商家自身规避风险的必要举措。正如《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所强调的,消费纠纷调解应遵循“自愿、合法”原则,既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应保障经营者的合理诉求,而前提是双方在明确规则下进行交易。
目前,涉事商家仍坚持认为自身无错,市监局的最终处理结果尚未公布。但这场3元续面风波已给出明确警示:在消费升级的当下,消费者追求的不仅是商品本身,更是被尊重的消费体验;商家的营销宣传不能玩文字游戏,诚信透明才是立身之本;而执法调解在面对消费争议时,更应兼顾公平与温度,避免因不当言论伤害公众信任。
“免费加面”究竟该限次还是无限?答案或许早已写在“诚信”二字里。当商家的承诺清晰明确,消费者的诉求合理有度,这样的争议自然会少之又少。而这,不仅是对每一位经营者的要求,更是构建良性消费环境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