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显示,2026年1月22日,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德州医院因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遵照《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百五十七条一般情形,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德州医院罚款一万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据公开资料显示,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德州医院急诊科医师2025年4月8日16时08分向神经内科发出会诊申请,被邀会诊医师姚某、左某通过电话指导检查和治疗,未书写会诊记录并签名。调取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德州医院会诊制度,制度明确规定受邀会诊医师应亲自诊查患者,并将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必要检查、会诊诊断、具体诊疗意见和治疗方案详细记录于会诊记录并签名。经初步审查,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德州医院涉嫌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该行为涉嫌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国卫医发〔2018〕8号)第三项会诊制度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