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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分家析产纠纷因涉及历史遗留问题、亲情纠葛与法律适用难题,往往审理难度较大,尤其在一审败诉后,二审翻盘更是考验律师的专业功底与办案智慧。近日,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刘路路律师代理一起农村分家析产上诉案,在一审不利的局面下,凭借精准的法律研判与灵活的办案思路,成功推动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王某洪的全部诉讼请求,为当事人守住核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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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述:一审失利陷困境,分家析产纠纷再生波澜

本案系一起跨越数十年的农村分家析产纠纷,涉案宅院登记在上诉人王某军名下,被上诉人王某洪以1983年分家单为依据,主张其对宅院东院翻建房屋享有所有权,一审法院支持了王某洪的诉讼请求。上诉人王某丽、于某珍、王某军不服判决,委托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刘路路律师提起上诉。接手案件时,王某洪持有分家单、录音、村委会证明等证据,且一审已认定分家事实存在,案件胜诉难度极大,陷入被动局面。

精准研判:调整办案思路,锁定核心法律突破

刘路路律师接受委托后,并未局限于一审的争议焦点,而是重新梳理全案证据与法律关系,果断调整办案思路。她发现案件核心症结并非分家单效力,而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身份属性与房屋翻建的合法性问题。通过细致研判,刘路路律师锁定两大突破口:

是王某洪1977年已迁出户籍,非涉案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无权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是王某洪翻建房屋未提供合法审批手续,其主张所有权缺乏法定前提。

多维举证:筑牢抗辩防线,夯实改判法律基础

为支撑抗辩主张,刘路路律师展开全方位举证与法律论证。

一方面,收集提交户口本、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卡等证据,明确涉案宅院登记在王某军名下,且户内仍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一步佐证王洪无宅基地使用权资格;

另一方面,紧扣《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相关规定,论证宅基地使用权与特定身份绑定,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通过翻建变相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同时,针对王某洪提交的村委会证明,刘路路律师逐一质证,指出其无法证明翻建行为的合法性。

庭审博弈:精准释法说理,推动案件逆转改判

二审庭审中,刘路路律师围绕核心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

首先,她明确指出,一审法院混淆了老房分家与新房翻建的法律关系,王某洪虽依分家单取得老房所有权,但老房拆除后权利已终止,翻建新房需具备合法审批手续与宅基地使用权基础。

其次,结合“房地一体”原则,刘路路律师进一步释法,强调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翻建房屋所有权,本质是变相侵占集体宅基地,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最后,刘路路律师的专业严谨的论证获得二审法院认可。

判决落地:二审依法改判,彰显专业法律服务

最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刘路路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王洪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的改判,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合法权益,更体现了刘路路律师在复杂民事纠纷中的精准研判能力与专业办案水平。

律师寄语:复杂纠纷需精准定位,专业赋能守护合法权益

此类案件中,找准法律突破口是胜诉关键,唯有精准解读法律条文、全面梳理证据链条,才能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恒信律师事务所也将持续以专业法律服务,为当事人在复杂纠纷中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