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只想曝光此事,不需要医院赔偿。”1月26日,周先生气愤地告诉记者,2025年12月,他在湖南湘乡曙光医院做完包皮术后输液时,发现所输碳酸氢钠注射液已过期,双方多次协商及卫健部门行政调解均未果。

湘乡市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因当事人明确表示要追究医疗机构的责任,已将此线索移交至执法部门查处。

2025年12月24日,42岁的周先生在湖南省湘乡曙光医院接受包皮手术后,院方告知其前列腺存在问题,需进一步治疗,并为其安排了输液消炎。然而,在输注第二瓶液体时,周先生发现该药品已过期,他当即就此事向医护人员反馈。面对质疑,医护人员解释称,该药品为冲洗类药物,虽已过期两个月,仅会导致药效降低,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医院工作人员回应周先生称:“它不是那种吃进去的,吃进去的也没关系”,“没有坏处的,你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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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注意到,涉事药物为碳酸氢钠注射液,其生产日期为2023年11月27日,有效期至2025年10月。周先生表示,当天输注该过期药品后,他的身体疑似出现过敏症状,随后自行前往当地其他医院进行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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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后,周先生与院方就此事展开协商,双方聊天记录截图显示,院方称已多次与周先生协商但未达成一致,卫健部门也曾介入进行行政调解。院方明确表示:“态度也给你摆在这里了,即使你要与我们协商,我院也只能按之前卫健部门协商的方案,予以八千块钱的人道主义一次性补偿;如果对我院的处理态度不满意,可通过医学鉴定和法律途径解决。”

针对院方的方案,周先生当即回复,提出两项诉求:一是院方必须带他前往上级医院做全面检查;二是院方需就此事在媒体上公开向他道歉。

1月26日上午,院方工作人员再次向周先生发送信息称:“如果您坚持要求赔偿五万元,请提供相应的依据,您也可以通过医学鉴定和法律途径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同时告知周先生,由于卫健部门和其多次进行行政调解均未达成一致,目前卫健部门已中止调解,并将相关线索移交至卫健行政执法部门。

对于“要求赔偿五万元”这一说法,周先生表示,第一次院方通知他前往调解时,并非自己主动提出要五万元赔偿,只是一句气话,一共在这家医院支付了五千多元的费用。“当时卫生健康局提出赔偿我5000元,我当即直言‘你开什么玩笑’,明确表示不要该赔偿。此外,我在该院的相关治疗并未完成,按照规定本就应当退费,当时也是顺着这个话头,随口说出‘要谈的话五万元倒还可以聊’这句气话。”

周先生还补充称,院方负责人“调子很高”,首次协商过程中,对方并未提出安排他前往医院检查;次日得知他已住院治疗后,院方也未委派任何工作人员前来探望。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湘乡曙光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1月,住所位于湘潭市湘乡市望春门街道车站南路25号康康国际综合楼02栋105、106、202、203号。1月27日,记者曾多次拨打该公司的座机了解情况,但提示是空号。

针对此事,湘乡市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此前已组织双方进行过行政调解,调解过程中周先生曾提出五万元赔偿要求,但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因当事人明确表示要追究医疗机构的责任,已将此线索移交至执法部门,将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对涉事医院进行处罚。

该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表示,至于周先生提出的其他诉求,他可与医院进一步协商,只要双方自愿即可,事件最终处理结果以执法部门的调查处理结果为准。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