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1月24日自己在湖南衡阳的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内,丢失了一块80余克重的金牌吊坠挂饰,该网友在网上发帖求助同时也声称已报警。1月27日,当事人张先生发布视频称,有收到私信称“被人捡走,提供线索是否有奖励”,张先生表示,打算拿出金牌当天价值的一半作为奖励,提供有效线索的也按一半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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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发帖求助

据了解,网友张先生是一名爬山爱好者,金牌是2024年4月购入,当时购买价值约5万元左右。张先生在采访中表示目前不能够确定网友私信所称的“被人捡走”这一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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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拾得遗失物的法律责任与风险,浙江铁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永辉律师结合相关法规进行了解读。从民事责任来看,根据《民法典》第314条,拾得遗失物应返还权利人,或送交公安等部门,这是拾得人的法定返还义务;第316条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遗失物损毁、灭失的,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若拾得人拒不归还,将构成《民法典》第985条的不当得利,失主可起诉要求返还财物或折价赔偿。此外,失主自愿悬赏(如本案“价值一半”),领取时应按承诺履行;拾得人可主张保管、交通等必要费用,但不得索要高额报酬或以此要挟。

刑事风险方面,《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构成侵占罪(自诉案件)。80余克金饰价值通常达“数额较大”,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若以不归还为要挟索要高额报酬,可能涉嫌敲诈勒索;转卖遗失物还可能面临追缴或赔偿责任。

根据潇湘晨报此前报道,面对一些网络质疑,张先生也回应称并非自导自演,也不会以此事开玩笑。此前警方已经介入,并用金属探测仪帮助寻找。记者在其社交平台搜索发现,个人账号中有许多他戴着此金饰在外面游玩的视频。2024年4月,他还发视频记录了当时购买金牌的过程。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悦

校对 朱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