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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贪小利!绛县古绛派出所查处一起盗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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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手牵羊”看似占了小便宜,实则触碰法律红线。近日,绛县公安局古绛派出所成功查处一起盗窃案,深刻诠释了“莫因小利触法网”的道理。

1月15日22时许,绛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绛县某广告店店主闫某报警,称其停放在店门口的小货车车斗里,一把用于日常作业的电动角磨机被盗。110指挥中心按照就近派警原则向古绛派出所发出指令,古绛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经过了解,闫某于当日19时许将车辆停放于店门口,3小时期间未出门查看,直至22时许收工准备回家时,才发现车斗里价值300余元的电动角磨机不翼而飞。

小案不小看,件件用心办。民警当即展开侦查工作,通过分析研判、走访调查,成功锁定嫌疑人孟某身份信息,并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孟某对其在散步经过闫某广告店门口时,因一时贪心偷走电动角磨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绛县公安局古绛派出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孟某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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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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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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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此为止,伸手必被抓

绛县公安以“零容忍”态度

严厉打击各类侵财性违法犯罪

也提醒广大群众

要提高防盗意识

加强对财物的保管

遇到违法犯罪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

来源绛县公安

投稿·合作:微信6635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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