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胖胖。
培根写过一句话——一无所长的人总要嫉妒别人的长处,因为人的心灵不是靠自身的善滋养,就是以别人的恶为食。一个人缺此,必然要吞彼;一个人无望取得他人的长处,必然要压制别人的幸运来打个平手。
何为蛆虫?腐肉不必招蛆,蛆自生焉。
盖其所食者,非腐不可,其所安者,非秽不居。
故蛆不知腐之为恶,只知其中可活,亦不解清白之为何物,但见光亮,便觉刺目。
我不知道,为什么在某些人的眼里,公平竞争会被视作一种挑衅?
别人靠手艺、靠价格、靠口碑,在同一片空间里把日子过下去,并没有抢走什么,却好像已经越过了某些人心里的界线。
也许吧。
当一个人无法凭自身的长处立住,别人的努力,反而成了一种冒犯。
昨天,中安在线报道了这样一件事。
1月25日,浙江一名女子在工地附近卖饭,被工地食堂的大姐多次驱赶,不仅推搡,还当众辱骂她是站街女,质问谁让你到这里卖的,并强调一句刺耳的话——我女儿在公司上班都比你体面。
那名卖饭的女子一再解释,如果觉得她不合规,可以走正常程序,找城管,而不是每天来赶她。
她说,之前被要求到前面卖,她已经退到了巷子里,可对方还是不依不饶。
食堂一方的回应则始终围绕着:
你卖的是不是工地上的人、你蹲在这里卖干什么、站在这里每天都有人给钱给你。
说到底,她关心的无非只有一件事:这些人,本不该去你那里买饭,都去你那买饭,我承包摊子怎么办?
竞争真的发生,她并没有回到生意本身,味道是不是不如人,价格是不是高了些,服务是不是差了点。
警察到场后,话其实说得已经很清楚了。
做生意靠的是口碑、口味和价格,人家为什么找她买而不找你买,你自己要反思。
她在路边卖饭,如果不合规,有城管来管,你无权私下解决。
可即便是在这样的提醒下,对方仍旧不依不饶,反复强调她卖的是不是我工地上的人。
更有不寒而栗的一幕是,涉事男子甚至当着警察的面放话,如果她继续卖,除了法治之外,我跟你干到底,继续卖走着瞧。
警察反问得也很直白,如果你说工地周边不准有商贩,那你不就成了霸权了吗。你觉得位置不合规,可以找城管,但你没有权利自己解决问题。
当一个人无法再凭位置取胜时,就更容易否认竞争本身的正当性,我就想问问,这对么?
她确实分走了工地食堂的生意,食堂一方不爽也很正常。
可不爽归不爽,你能做的事只有两件,要么回到经营本身,把饭做好,把价格打下来,把服务做上去,用能力把客源抢回来。
要么回到规则本身,认为对方不合规,那就找城管,由执法来裁定边界。
生意你不准卖,再升级成推搡、辱骂、威胁,这个过程里,可谓是霸道、蛮横!
恼羞成怒到如此地步!
先是否认规则,再是否认对方的正当性,最后是否认对方作为一个人的尊严。
可一个靠双手卖饭的人,和一个坐在食堂里等客源的人,本就站在同一条规则之下。
涉事男子甚至当着警察的面威胁卖饭女子:“如果你干,除了法治之外我跟你干到底,继续卖走着瞧。”
还有别的办法?
那“别的办法”是什么?
不必点破,不用他说,大家也懂,不就是我用你扛不住的方式把你逼走么?
只要你在这里,就默认你拥有排他权?只要动了你的利益,我就有理由对他人进行羞辱、驱赶,甚至威胁?太霸道了吧?
她确实分走了食堂的生意,但那是通过竞争完成的,而不是通过强迫。
在一个正常公平竞争的环境里,生意被抢走并不冤枉,被禁止竞争才是。
有些人以为,只要把这是我的地盘说出口,规则就该绕着他转,顾客就该按他的意愿消费,周边就该只剩下他一家能卖饭。
可现实又偏偏残酷,现实告诉他,顾客不听他的,顾客愿意为更便宜更好吃的饭走两步路。
于是他不甘心。
不甘心,就开始用羞辱,用我女儿更体面,用你是不是站街女,去替代本该在市场里解决的矛盾。
因为只要话题还停留在人格、身份和体面上,竞争失败就不必被承认。
只要能把对方踩进泥里,哪怕生意暂时拿不回来,也能在心理上找回一点优势。
先是否认竞争的正当性,再是否认对方存在的合理性,最后是否认一个人的尊严。
我记得王小波写过一句话:
“人的一切痛苦,本质上都是对自己无能的愤怒。”
这种无能狂怒,很多时候并不会表现为自省,而是会被迅速转嫁,转嫁到更弱的人身上,转嫁到更好说话的人身上。
所以我们一次次看到这样的场景:
有人被辱骂,有人被驱赶,有人被威胁,其实不是因为她们做错了什么,而只是因为他们存在着、努力着、活着,并且活得并不比谁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