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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是中国文学传统的源头活水与重要支柱,自《诗经》《楚辞》发轫,抒情诗创作绵延千载而不辍,相关研究成果斐然。立足当代学术语境,引入叙事学理论审视古典抒情诗,既是突破传统研究范式的创新路径,亦有助于深化对中国文学传统的理解,从而为这一古老文学体裁的研究注入当代活力。

原文 :《抒情诗的叙事学研究何以可能》

作者 |云南大学文学院教授 谭君强

图片 |网络

在中国文学传统的形成与发展中,诗歌不仅是其重要源头,也是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至关重要的文学门类,诗歌在中国文学中从未中断,历数千年而不衰。自《诗经》《楚辞》以降,在历代诗歌创作中,抒情诗占据了极大的比重。伴随着诗歌的产生和繁盛,对其研究日益兴盛。在中国文学史上,诗歌研究在各个时代都是一个引人瞩目的话题,所产生的种种形式的成果难以计数。随着时代的发展、环境的变迁以及理论的不断涌现,学界日益注重汲取有益的理论资源,在新的视野下对中国古典抒情诗进行探索。这一探索可以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推陈出新,使这棵千年古树不断绽放新花。

理论与文本的有机融合

从新的角度对原有对象进行探讨,涉及诸多层面,其中就包括与传统的、流行的研究有所不同的新理论视角。中国古典抒情诗的叙事学研究便是此类理论视角之一。这一研究将当代叙事学理论与中国古典抒情诗关联在一起,从一种整体上有所不同的研究角度,即跨文类叙事学研究的角度,展开对中国古典抒情诗的分析和探讨,力求在理论与文本实践紧密结合的基础上进行新尝试,走出一条与传统的、流行的研究有别的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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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任何一种新的理论尝试都注定不会是顺理成章的,必然经历一个理论与研究对象之间相契合的过程,并面临阐释效应的问题。就当代叙事学理论而言,其从根本上是一种对叙事作品(即各类叙事文本)进行研究的理论。人们所熟知的“叙事学”的最初定义,即托多罗夫于1969年所作的定义——“关于叙事作品的科学”,该定义长时间主导了这一领域的研究取向,使得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叙事学研究几乎与抒情诗歌无缘。在国外,这种情况就如德国学者彼得·霍恩于2004年所明确指出的:“迄今为止,叙事理论仅仅运用于史诗或叙事诗歌中。”换句话说,直到21世纪初,抒情诗的叙事学研究基本上未进入人们的视野。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典叙事学向后经典叙事学的发展,这一状况逐渐发生改变。叙事学研究注重与其他有益的理论相结合,不断扩大自身的视野。其中,叙事学与诗歌,尤其是与抒情诗歌的“结盟”,便是这一发展过程中结出的硕果之一,由此形成了诗歌叙事学。诗歌叙事学的关键突破,并不在于对叙事诗的研究,因为那本就是叙事学的传统研究对象,而在于对抒情诗的研究,这恰恰被叙事学研究一直排除在外。因此,诗歌叙事学的研究对象,不仅涵盖了叙事诗,也涵盖了抒情诗,正是后者彰显了这一研究路径的创新性。

抒情诗叙事学研究的可行性

抒情诗的叙事学研究从被排斥到逐渐被接受,其中涉及一个关键问题,即其可行性问题。也就是说,当我们将主要针对叙事作品的叙事学理论运用于研究抒情诗,将主要用于探讨故事讲述的叙事文本的理论运用于研究以情感抒发为主的抒情文本,叙事学理论何以可行?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关系到人类的认知活动、诗歌的创作与欣赏、情感的发生与运行,以及叙事与抒情、事件与情感、叙述者与抒情人、叙述交流等一系列基本问题。下面从几个方面略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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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从人类的认知活动来看,叙事与抒情既有区别,又有密切的联系,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从文学作品,包括中外抒情诗的实践来看,抒情与叙事在内容与形式上往往相互关联、相互契合,从未完全割裂。

第二,无论在诗人的创作中,还是在读者对诗歌的欣赏与解读中,抒情与叙事都难以完全割裂开来。诗缘情而发,正如《毛诗序》所言“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然而,促使“情动于中”与“志之所之”者,系源自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经历的人与事、情与景,或萦绕于内心的诸般景象。这些经验和感受表现在抒情诗中,便是情与事的无可隔离、叙事与抒情的相互契合。这种情况在中国诗歌的源头《诗经》中就有明显的体现。在世界其他国家的诗歌,包括早期的诗歌中也不乏其例。

第三,从发生学的角度来说,情感的发生并非无迹可寻,而是有其内在产生、发展、变化的过程。这一过程,既表现在诗人由情感触发而创作抒情诗歌的实践中,也表现在抒情诗歌本身透过抒情人所展现的情感体验中。而这一切都与一系列“事”或“发生之事”密切相关。在中国古典抒情诗中,各种形态的“事”通过不同的方式散布于抒情文本中,无论是侧重于以线性的时空形态呈现的“事”,还是侧重于以非线性的空间形态呈现的“事”,都可以透过“事”本身显示出抒情人蕴含的情感,或者透过“事”的不同表现、发展与抒情人的情感形成紧密关联。这些事在抒情诗歌中的呈现,离不开作为其发起者的抒情人,正是种种“事”与“情”的交汇和融合,不仅使抒情文本中各种各样抒情人的形象得以凸显,也使人们瞥见与之有千丝万缕关联的诗人的情感痕迹。

第四,从交流的意义来说,叙事不可或缺,它不仅与人类休戚相关的认知联系在一起,而且与“叙事”这一无所不在的符号实践联系在一起。诗歌,包括抒情诗歌在内,从广义上都属于“叙事”这一无所不在的符号实践的范围。叙事本质上体现为人类相互之间的告知、沟通、信息传达,其中自然也包括情感的表达与传达。这种情感的表达与传达在抒情诗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因此理应被视为一种叙事,即“情感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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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来说,叙事学理论均可被用于对抒情诗歌(包括中国古典抒情诗)的分析与研究,这样的研究不仅是可行的、合理的,而且有助于拓宽与深化对中国古典抒情诗的研究。

抒情传统与叙事传统

从中国文学的发展来看,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表现,抒情与叙事在历代文学作品中都得到了充分的展现,并产生了众多优秀的抒情或叙事作品。然而,就中国文学传统来说,相较于叙事传统,抒情传统往往受到更多的推崇,得到更为广泛的重视,甚至被认为“具有压倒一切之重要性”。而中国文学中同样存在的叙事传统却往往未得到足够的重视。

近些年来,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在充分肯定中国文学悠久的抒情传统的同时,也应充分肯定与挖掘本已存在的中国文学叙事传统。董乃斌在这方面作了许多有意义的工作。他认为:“中国文学史的确存在着抒情传统,但它不是唯一的,与之并存同在而又互动互补、相扶相益的,还有一条同样悠久深厚的叙事传统。”他认为,这种叙事传统不仅存在于中国小说类的叙事作品中,也存在于诗歌(包括抒情诗歌)中。他对中国历代诗歌进行叙事研究,不仅指向叙事诗,也扩展至抒情诗。深入挖掘中国文学,尤其是抒情诗中所展现的叙事传统,正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在对中国古典抒情诗的研究中,不仅应重视其抒情表达与情感抒发,也应关注其包含的叙事成分,并细致地分析其构成机制及表达艺术,探讨抒情与叙事的有机结合及其意义。在这一过程中,叙事学理论无疑可以贯穿始终并发挥积极作用,充分展现其在面对新的对象时所具有的阐释力。这样的研究对于挖掘蕴含于抒情诗中的中国文学叙事传统无疑可以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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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展开中国古典抒情诗的叙事学研究,不仅是可行的,而且十分必要。它不仅可以作为与传统研究有所不同的新方法,进一步拓展与深化对中国古典抒情诗的研究,也可为进一步挖掘具有悠久历史的中国叙事传统贡献力量,从而有助于更新原有的研究格局,更全面地把握中国文学悠久的历史传统,为完善与拓展叙事学理论提供新的契机。国内外目前已有的抒情诗叙事学研究实践,实际上已充分印证了这一点。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古典抒情诗叙事学研究”(20BZW013)成果]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986期第5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本期责编:程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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