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操作使用气枪
进行切割作业
酿成火灾事故
舟山一男子被依法行政拘留
2026年1月14日中午,舟山市定海区小山干周围草地突然起火,接到报警后,辖区消防救援站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很快将现场明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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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
男子从事废品收购三十多年
却在无特种作业操作证
无动火审批、无防护措施等情况下
违规使用明火作业
其在切割铁质滚筒上面的橡胶时
橡胶带着火星飘到了周围草丛里
引起了火灾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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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对男子
处以行政拘留二天的处罚
事故发生后
定海区消防救援大队立即组织召开
火灾现场警示会
通报了违规动火作业案件查处情况
并组织学习了相关法律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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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蓝浙浙提醒
在进行动火作业时
容不得丝毫松懈
注意用火用电安全
向违规动火作业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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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舟山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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