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同心县某中学原校长冯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供应教辅材料、承包学校食堂以及拨付款项等事务上提供帮助,在12年里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现金共计105.5万元,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落马。1月2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同心县人民法院日前公布本案判决书,冯某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追缴的违法所得105.5万元上缴国库。
▲资料图
据悉,冯某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于2025年4月10日被宁夏吴忠市监察委员会留置。半年后,冯某某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据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9年,被告人冯某某利用担任同心县某中学校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丁某某、宁夏某图书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供应教辅材料、承包学校食堂以及拨付款项等事务上提供帮助,于2008年春节前至2019年5月非法收受前述个人和单位给予的现金共计105.5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9年,冯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丁某某向学校供应教辅材料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丁某某给予的现金29万元;2014年至2019年,冯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宁夏某图书有限公司向学校供应教辅材料提供帮助,多次收受现金共计41万元。2007年至2019年,冯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杨某某长期承包学校食堂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杨某某给予的现金共计14万元。此外,冯某某还利用职务便利为宁夏某制衣有限公司向学校供应校服、卧具及拨付款项提供帮助,收受现金3万元;为陈某甲供应校服、拨付校服款提供帮助,收受现金2.5万元。不仅如此,冯某某还在为他人相关款项拨付等事务上提供帮助收受钱财。
据悉,被告人冯某某系监察机关电话通知到案,主动供述监察机关未掌握的小部分受贿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其家属代为向监察机关退缴受贿款105.5万元。判决文书还披露,辩护人曾当庭向法庭提交了荣誉证书56份,拟证实被告人冯某某自参加工作以来获得多项荣誉,教育教学质量和成果受到各级政府肯定。经核,该证据与本案无关联性,对该证据的证明效力不予认定。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5.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冯某某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追缴的违法所得105.5万元上缴国库。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郭宇
审核 王光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