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资深媒体人在朋友圈公开了一段与采访对象的微信沟通记录,引发媒体圈讨论。

对话内容显示,在报道发布后仅一个晚上,当事人的态度就出现了明显的转变:从主动求助、表达感谢,到要求删稿,随后将记者拉黑。

公开的聊天记录中,当事人多次要求记者撤下已发布内容,理由包括“对生活和家人情感造成影响”“未经同意发布”“对当事人没有帮助”等。记者则回应称,其为持证记者,报道基于公共利益与事实核查,并不是想删就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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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电话里还在感谢记者,今天就指责媒体干扰生活,勒令媒体删除报道?”该记者在对话中表示疑惑,并指出相关病历、视频及信息均由当事人主动提供,记者在发布前,当事人亦核验了记者的记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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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上述沟通在未完成的情况下中断,微信界面显示记者已被对方“拉黑”。

据微信公众号“律媒文化”透露,此次争议源于事件——“女教师校内宿舍病亡两天后才被发现,家属称其带病工作,学校:不知其带病返校,建议起诉”。

从标题和署名记者来判断,这是一篇封面新闻的报道。

报道称,安徽合肥一所技工学校25岁的女教师小如(化名)被发现于校内宿舍内死亡,距去世已过去两天。家属黄先生表示,其女儿在元旦前后身体不适,仍坚持返校工作,认为学校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

校方回应称,小如返校后未实际到岗,学校并不知晓其带病返校情况,相关责任问题“建议家属起诉解决”。

从报道内容看,记者分别采访了家属与校方,并呈现了双方表述,信息来源明确,结构完整,属于典型的公共事件报道。

记者将自己与当事人家属的聊天截图发布朋友圈后,在媒体同行中引发共鸣。

有首席记者感慨,类似情形并非个案,此类纠纷往往发生在维权型报道中。

传媒见闻也注意到,早在2023年,某律师在媒体群喊“大大”求报道,红星新闻的记者介入采访后,打人事件得到当地政府处理解决,但挨打的当事人却给报社发了投诉函,指控记者报道失实,不但侵犯了他的名誉权,还侵犯了他的个人信息,隐私权也被侵犯,所以报社必须删稿。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当事人发给报社的投诉函,竟然还是这位当初在媒体群里喊着“大大”求报道的律师写的!

一位资深媒体人对此深有感触,他评价道:“有些当事人认为,媒体报道的目的就是‘帮我办事’,一旦事情解决,就理应删稿。甚至有人以‘不删稿会影响赔偿’为由,反向施压记者。”

然而,这些当事人不知道的是,在新闻实践中,是否撤稿通常需要基于事实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重大错误或法律风险来综合判断。新闻一旦进入公共传播领域,便不再只是个人事务。

在多位媒体人看来,真正值得警惕的,并非个体情绪的波动,而是试图将新闻报道工具化、结果化的倾向。当报道不再被视为事实记录,而被当作博弈筹码,新闻专业本身也将面临更大的压力。

上述事件仍在发酵中,最终将如何收场,尚有待观察。

对此,你怎么看?

*封面由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