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是个没有接触过的陌生词汇。但当这个陌生词汇随着短信主动推送到手机上,上海市民何女士才发现,自己前一天签下的竟不是汽车消费贷款合同,而是一份融资租赁协议。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汽车销售4S店为了得到更多的返利,在车辆销售环节存在着“以租代贷”的操作,用融资租赁替代传统车贷。但实际上,融资租赁与车贷背后是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与风险结构,在所有权归属、违约后果、风险承担等方面都存在本质的差异。在融资租赁操作中,消费者的权益不仅被大大压缩,还有可能被商家暗箱操作所坑。而为了不让购车者发觉,4S店往往混淆概念,将融资租赁包装为一种新的车贷。
“贷款买车”怎么变成“融资租赁”?
在弟弟的建议下,市民何女士打算购入一辆名爵“MG4”随心版通勤代步,这辆新能源汽车仅售65800元,性价比很高。申请到额度后,去年12月28日,何女士在名爵位于沪南公路4777号上海车市汽车市场内的4S店支付2000元定金定下一辆名爵“MG4”,并签了汽车销售合同。
购买环节中,考虑到一下子难以凑出这么多现金,何女士要求办理贷款,分期支付车款。销售人员还向她介绍了一款招商银行提供的车贷方案,如果首付15800元,剩余5万元贷款分5年期还款,每个月还本金833元,利息130元,中间有钱了可以提前还款。何女士表示了认可,双方约定1月15日前往大川公路2569号的名爵4S店办理贷款并提车,两家4S店属同一个公司经营。
1月15日下午,在为了购车组建的微信群里,何女士被要求在线签约办理贷款。聊天记录显示,销售人员在群内贴了“东正汽车金融”小程序的二维码,要求何女士扫码填写个人信息和5万元的分期信息,操作征信授权,并称系统会评估匹配利息。何女士随后被告知系统显示她月还款是1062元,虽然比之前介绍的方案利息高了些,但考虑到仍在可承受范围内,她表示接受。此后,她被要求在手机上电子签名以签署分期合同,“合同条款密密麻麻,在手机上字非常小,我没怎么细看就签了”,何女士称。当天傍晚,她又赶到大川公路2569号名爵4S店,手持身份证补拍了照片,购买了保险,最终顺利提走了车辆。
1月16日上午,何女士的手机收到两条短信,一条短信通知她融资款已发放,并提醒她2月16日通过微信公众号支付首期费用,另一条则要求她10日内完成车辆抵押手续办理。短信里的字眼令她有些不安:两条短信均来自“上海安吉租赁”,其中称她选择的是“车辆融资租赁产品”,而要支付的是“租金”,这看起来可不像银行贷款。
什么是融资租赁?《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定义,“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根据何女士收到的短信信息,可以理解为“安吉租赁”根据何女士的选择买了车供她使用,何女士因此要支付租金。
明明是买车,怎么变成租车了?何女士赶快讨来了她在手机上签订的电子合同,仔细一看才发觉,她签订的正是车辆融资租赁合同。与上述《办法》所称的定义略有不同的是,何女士所参与的,是融资租赁中的“售后回租”模式。根据合同的描述,何女士买车后,又以抵押的形式,将车辆卖给“安吉租赁”,“安吉租赁”再回租给何女士使用,以实现何女士的融资需求。
越细看合同,何女士越是不安!她发现,融资租赁和贷款买车完全两回事。贷款买车,是消费者向银行借钱买车,消费者自购车之初即为车主,借贷关系发生在消费者和银行之间;但融资租赁属于租赁关系,在合同期内车辆所有权归“安吉租赁”所有,一旦消费者未及时支付租金,“安吉租赁”有权将车辆取回,车上也因此装有GPS装置。不仅如此,和车贷提前还款不同,提前解除融资租赁属于“提前留购”,这被视为是违约,需要按照剩余融资金额8%至22%不等的比例支付违约金。合同结束后,还需要办理解除抵押手续……此外,合同中还声称何女士要承担GPS通讯费,车辆保险也必须在常规险种基础上额外购买盗抢险等等。
关键是,何女士称,在整个车辆销售过程中,她从未被告知所办理的是融资租赁,也从未被告知上述合同中的诸多细节,“我是奔着车贷去的,而且正常缴纳社保完全办得出车贷。正常人谁会租车,这不是欺骗吗?”
包装成“厂家贷款”来刻意含混概念
为了印证何女士的说法,记者日前以车主的身份,走访了一些4S店。1月20日,记者首先来到沪南公路4777号市场内的“金益诚”名爵4S店。店内,一辆“名爵MG4”被放在醒目的位置,是目前的主推车型。多辆展车上方,都摆放着贷款买车的广告展板,上面写有“首付0元起”“60期超长贷”等字样。店内没有销售人员,据称是被叫至大川公路2569号4S店内开会去了。
记者又前往大川公路2569号。记者表示购车资金困难,接待记者的销售推荐选择车贷,若选择65800元的车型,最多可以贷款5万元,2年期的话可免息,5年期则需要承担一些利息。记者反复确认,这是否是银行提供的车贷,销售人员这才吐露,是“厂家金融”,想了想又改口称是“厂家车贷”,“是车贷。”
什么是“厂家车贷”?记者找到沪南公路4777号名爵4S店的一名邹姓负责人。他告诉记者,所谓厂家车贷,就是指汽车生产厂家提供的贷款。他进一步向记者解释,店里提供了多种车贷方案,具体选择哪一种,则需要根据购车人的征信来看,“有社保公积金的当然可以走银行贷款,征信不行的,那就走厂家车贷。”言下之意,“厂家车贷”对于购车者的限制较少。邹姓负责人告知,何女士的征信审核下来只能走“厂家车贷”。
记者转而又询问了“金益诚”名爵4S店负责办理金融业务的姚某,他则称,并没有为何女士在银行那边进行征信评估,而是直接申请了上述“厂家车贷”。沟通中,两人均强调“绿本上写的是何女士的名字,车也能正常开,和银行贷款没有任何区别”。邹姓负责人还告知,这也是其4S店主推的“车贷”方案,“我们这卖出去10辆车,有8辆车都是走的‘厂家车贷’。”
显然,上述销售过程中,融资租赁被包装成“另一种贷款方式”。记者追问邹姓负责人,是否明确告知过何女士“厂家车贷”实质是融资租赁,对方告知,这些在合同里有写,“她签字就表示确认过没问题”。
但实际上,在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很少有购车者会在手机屏幕上额外点开电子合同并放大来翻阅查看细节。购车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当作贷款签署了租赁合同。销售环节中信息不对称,是4S店“以租代贷”操作能成功的核心因素。
不能允许融资租赁异化为“类车贷”
记者日前走访了上海的多家4S店,发现提供所谓的“厂家金融”“厂家贷款”已是普遍做法。一些4S店尽管没有主推“厂家贷款”,但也将此作为一些征信不佳人员需要贷款买车时的解决方案。业内人士指出,“审批快、限制少、回款快,是一些4S店更愿意推融资租赁的原因。”但上海市民服务热线接到的电话显示,融资租赁滥用滋生了大量的投诉。
一些购车者并非不能接受融资租赁,但4S店的做法侵害了他们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何女士发现签订的是融资租赁协议后,要求“金益诚”名爵4S店为她解除融资租赁合同,但被告知已经放款无法撤销。双方反复协商,日前“金益诚”名爵4S店承诺配合何女士半年后操作提前留购,产生的违约金4S店承担其中的2000元。
不少购车者还称,一些汽车经销商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埋下陷阱。
东莞市民李女士日前也向解放日报·上观新闻反映,称她2024年6月在东莞“懂车乐”二手车商处购入一款吉利星瑞二手车,购车合同中约定车价88000元,首付7500元,剩余的则办理汽车消费贷款。合同签订后,“懂车乐”将她转给“浙融汽车集团”办理车贷,此后一直每月还款2480元,总计已还款17期。直至最近她想换车,才得知车辆竟被抵押了。
原来,“浙融汽车集团”是“安吉租赁”在东莞的服务商,当时为她办理的也同样是融资租赁业务。她向“浙融汽车集团”要来协议后进一步发现,协议中她的融资款总额103000元,其中首付19000元,剩余融资款是84000元,与购车合同中约定的贷款金额有着数千元差价,被谁拿了不得而知。不仅如此,她细算发现,融资租赁的租金算下来利息年化超过10%,远高于银行车贷。她向“浙融汽车集团”提出提前留购,对方竟要她补足剩下的月供金额,一次性缴足76638元……
记者跟踪了一些投诉的解决过程发现,消费者的投诉往往流转于金融监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之间。4S店会称“只是代办”,将问题抛给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虽然受到金融部门的监管,但消费者签订的合同成为了融资租赁公司的免责声明。4S店在销售中存在的误导、混淆概念等行为由谁来监管,目前并不明确。
《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向个人客户如实、充分揭示相关产品或服务的风险。4S店作为销售和导流主体,理应代替融资租赁公司,尽到告知义务。在汽车消费愈发金融化的当下,专家建议,可借鉴金融产品“双录”制度,在融资租赁业务签约环节强化消费者确认程序,或在签约页面等处明显提示“属融资租赁,非汽车消费贷款”,防止其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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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说好贷款买车,合同上竟成“租车”!一些4S店用融资租赁“以租代贷”存乱象》
本文作者:解放日报 毛锦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