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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小”“偷得少”“未成年”
这些曾经让部分人
心存侥幸的“免责借口”
自2026年1月1日起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正式施行后
彻底成为历史
1月18日,怀化市鹤城区两名未成年人因实施盗窃,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行政拘留。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以来,鹤城区首例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执行行政拘留的案件,标志着未成年人违法“免责”的旧有认知被打破。
当天上午,团结派出所接到市民张先生报警,称其停放在某停车场的汽车内,1万余元现金不慎丢失。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开展调查工作,初步判定为一起“拉车门”盗窃案。随后,民警立即调取周边监控,快速锁定两名15岁未成年嫌疑人的身份及活动轨迹。经循迹追踪,蹲守布控,民警于案发当日下午2时许,在某台球室将两人成功抓获。
警方提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未成年人违法处罚条款作出重要调整,改变了以往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拘留的规定,明确对该年龄段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且影响恶劣,或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依法执行行政拘留。未成年人身份不再是违法犯罪的“免罚金牌”,未成年人实施严重或重复违法行为,同样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此外,对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的,公安机关也将依法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警示未成年人敬畏法律、严守规矩。
来源|©鹤城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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