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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警示教育作用,1月22日上午,仙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毛嘴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朱某某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各镇(街道、场、区)分管领导、毛嘴镇党员干部共5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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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仙桃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崔兆伟担任审判长,与四级法官林霞、刘瑾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8月至2025年5月,被告人朱某某利用担任毛嘴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2014年上半年至2025年初,被告人朱某某利用担任某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朱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身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应当以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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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合议庭组织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在最后陈述环节,被告人朱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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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贪一念间,荣辱两世界。朱某某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本应公正廉洁,却因贪念最终站在被告席上,结局令人唏嘘,教训振聋发聩。”

“职权并非谋取私利的工具,作为公职人员,我们要守住权力关、交往关和生活关,做到依法用权、廉洁履职。”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这是一场发人深省的廉政警示教育课,要以此次庭审为镜鉴,紧绷廉洁之弦,严守党纪国法,不断增强自身“免疫力”,自觉抵制各类诱惑,决不做“案中事”,决不当“案中人”。

一个案例就是一次普法,一场庭审就是一次课堂。仙桃法院将持续用好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庭审+”作用,常态化开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为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贡献法院力量。

来源:仙桃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