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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促成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和解,被告承诺偿还全部货款,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张某是经营锯末材料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起被告李某多次在原告张某处购锯末材料,但一直没有支付货款,多年来,累计拖欠原告货款三万余元。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货款,被告以各种借口拒不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依法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双方争议焦点明确且争议不大,为缩短当事人解决纠纷的诉讼时间,减少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法庭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庭前、庭后开展调解工作。法官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耐心细致讲解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条文,并向被告反复讲明拒不履行支付货款义务的法律后果。最终,经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和沟通,原、被告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下一步,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把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做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