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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李玲 发自北京 诱导未成年人盲目追星、充值打赏?打造“网红儿童”,利用孩子进行商业炒作?这些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内容,将迎来更大的治理力度。

1月23日,据“网信中国”微信公号消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电影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近日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据南都记者了解,《办法》明确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的4种类型及具体表现形式,对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可能带来的内容风险提出防范要求。具体而言,4大分类如下:

一是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或者实施不良行为的信息。例如,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存在指责嘲讽、贬低歧视等涉网络暴力不良信息的;诱导未成年人盲目追星、参与非理性极端“饭圈”行为的;诱导未成年人进行充值、打赏等非理性消费行为的。

二是可能对未成年人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例如,宣扬奢靡享乐、炫富拜金、消极颓废等不良价值观的;宣扬畸形审美、低俗恶俗文化的;宣扬“读书无用论”“唯分数论”“唯升学论”等观念的。

三是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信息。例如,利用未成年人形象摆拍演绎含有不良价值观或者不当言行的剧情内容的;通过恶搞未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打造争议人设等方式博取关注的;借未成年人在短视频中长时间摆拍积累人气、牟取利益的。

四是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例如,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当展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等可能暴露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

《办法》要求,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网站平台和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防范和抵制措施,避免对未成年人产生负面影响。具体包括,明确内容呈现管理。《办法》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榜单、推荐、精选等处于产品或者服务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教授苑宁宁撰文指出,这一规定直接针对当前基于算法的内容分发模式,旨在从源头减少未成年人在日常使用中被动接触此类风险信息的可能性。

同时,《办法》要求添加显著提示标识。一方面,明确提示义务。要求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的组织和个人,信息展示前,在明显位置作出显著提示。例如在文本的起始、末尾或者中间适当位置添加文字提示或者通用符号提示等标识。另一方面,压实引导责任。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为用户提供添加显著提示效果的标识功能,引导和规范用户对相关信息作出提示。

《办法》还提到,健全技术保障措施。要求提供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服务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中,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回应了《办法》出台的背景。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国家网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具体种类、范围、判断标准和提示办法。制定《办法》是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将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细化为具体制度规范。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春认为,《办法》将“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细分为四种类型并分别列举了具体情形,使治理标准从模糊感知转化为清晰可判。例如在对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方面,列举了漠视生命、炫富拜金、畸形审美等具体情形;对于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内容也进行较为全面的分类,回应了关于“网红儿童”的问题争议,填补了规则的空白。

“这些标准的细化,使得各方针对网络信息内容的审核与治理有了更为清晰、明确的依据。”她说。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网信部门将持续净化网络环境,督促网站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对各类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内容的治理力度,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