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公安局
关于征集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确保公共安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忻州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二、征集线索范围
忻州市辖区范围内(包括城区和14个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
三、征集线索内容
(一)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窝点或工厂;
(二)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店铺、摊位或网络销售渠道;
(三)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仓库、民居或其他场所;
(四)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或人员。
举报时,要尽可能提供违法人员姓名,违法单位名称及准确地址,和非法烟花爆竹的种类、数量等内容,便于公安机关核查打击。
四、线索征集方式
(一)拨打忻州市公安局报警电话110或固定电话0350-3140831(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二)直接前往忻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进行举报;
(三)信函举报:忻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忻州市七一北路与公园街交叉口);
(四)电子邮箱举报:xzsgajzazd@163.com。
公安机关对线索举报人员信息严格保密,对提供重要线索,查实相关违法犯罪的,将给予适当奖励。
特此通告。
忻州市公安局
2026年1月21日
小编:李玫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