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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宣城市医疗保障局消息,本机关依法查明宣城市人民医院在2024年期间存在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其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条第四项之规定,裁量时认定为一般处罚。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三项之规定,并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予以宣城市人民医院罚款人民币667922.81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宣城市人民医院立即改正,退回损失的医保基金人民币445281.87元。

行政处理决定书已于2026年1月15日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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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信息显示,宣城市人民医院始建于1976年,是省辖宣城市规模最大的公立医院、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来源:宣城市医疗保障局、宣城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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