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消防方面的内容,那他们还承担消防责任吗?
这不,昨天有个粉丝在文章后面留言,是这样说的:
屯哥您好,现就辖区一老旧小区相关情况向您咨询释疑。
该小区业委会此前与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全项物业服务;今年,该物业公司新注册成立XX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业委会转而与这家保洁公司签订保洁服务合同,约定服务仅含保洁及简单线路维修,明确不含消防安全相关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负有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的法定义务。
目前部分物业服务企业,疑似通过新设保洁公司承接小区服务的方式规避消防安全法定责任,若该行为合规,恐引发行业效仿,普遍通过保洁公司名义转嫁法定消防责任,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烦请您帮忙释疑该行为是否合法,感谢您的解答!
靠山屯的想法大概是这样,说出来供大家探讨:
1、《消防法》是怎么说的
(1)消防法十八条二款原文: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2)消防法第六十七条原文: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2、落实《消防法》的配套法和标准等,是怎么说的
为了落实《消防法》的18条,是配套了一批规章、标准的,比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5号令),《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行业标准)、《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行业标准)、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范性文件)等。
这些规章和标准、文件,还包括一些地方立法,是对消防法18条做出了细化,也就是说,如果物业公司按18条承接了消防服务,那么应该做哪些事情,怎么做,等等。
3、物业公司面临的困境和选择
总的来说,18条规定的事儿,如果违反了,在处罚方面是力度很小的。也就是说,假如我是物业公司,我不去承接小区的消防管理部分内容,那你依据消防法最多就是个限期改正,并且我不改的话,你最多就是给个警告。
如果我承接了消防服务业务,收了业主的钱,那我的事就大了。如果共用消防设施我没管理维护好,包括消防控制室我没安排好人员值班等,那我就要接受消防法60条、64条等的处罚,随便罚个几万那还是没啥问题的,也有可能公司经理被拘留,如果起火出了事,那就有坐牢和赔钱的风险。
综上所述,如果你从物业公司的角度出发去想问题,你就容易做出一个选择:我不干小区的消防了,消防这事也太多了,并且风险大。
再多说几句,按照民法的原则,物业公司就是业主花钱请来干活的,你花了钱我按合同办事,我不管消防这事,这没毛病。既然我没有从合同里面说消防的事,也没要干消防的钱,那我有啥消防责任?那责任不是业主的嘛。
如果《消防法》强制让物业管消防,那物业就得要足够的钱,如果小区业主不愿意拿,那怎么办?那消防部门也不可能出这个钱,物业公司只能有两个选择:要么硬着头皮干,要么不干了(或者我改个名,不叫物业公司了,我就把消防拿出去,或者我不改名但我就是不干,你最多给我个警告)。
现在物业公司的选择已经有了,这也是一个新的趋势问题,小区消防管理到底怎么搞,怎么更加合理合法,确实需要多方思考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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