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救援人员捐赠物资。图/北京日报
文 | 柯锐
任性“驴友”通过捐赠物资,来抵偿自己涉险救援的费用。
据北京日报报道,记者从北京昌平区相关部门了解到,近期两起救援中的任性“驴友”,已通过公益代偿模式完成户外登山涉险救援费用追偿,向昌平区两个山村捐赠了280件救生衣,用于汛期河道巡护、临水巡查等防汛应急保障工作。
据悉,此次以公益代偿模式完成户外登山涉险救援费用追偿系北京市首例。
这一公益代偿案例,缘于不久前的两起户外登山涉险救援事件。
2025年11月29日18时,7名成年人、6名未成年人在昌平区十三陵镇未开发地区户外登山中失联,昌平区多部门迅速联动,组织专业力量开展救援,全市同步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经过9个小时的紧张搜救,13名被困人员安全获救。
同日22时,昌平延寿镇大杨山附近,有3名成年人在山区因体力不支无法下山,经过近8个小时救援,将被困人员安全送至山下。
救援行动结束后,昌平区应急局向被救援人员详解了户外登山的安全责任及救援费用追缴机制等。后者主动提出以向山村捐赠物资的形式来承担责任,弥补因自身行为造成的公共资源消耗。
近年来,驴友户外登山等涉险救援事件时有发生,救援任性“驴友”是否该收费的话题引发网友热议。在北京,近年来市民、游客擅爬野山、禁区导致的救援事件也愈发频繁。对此,当地出台了相关规定。
2025年10月,《昌平区户外登山涉险救援管理办法(试行)》印发,明确了对户外登山活动涉险导致动用公共资源救援,政府保留追缴救援费用的权利,同时设立了通过参加公益服务免除费用的激励相容机制。“主动参加社会服务、公益活动、公益宣传的可免于追缴救援费用。”随后,门头沟区也出台了类似规定。
更高层级的法律也有类似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这一规定,旨在明确旅游者在接受救助时的个人责任,防止救助资源被滥用。
此次“驴友”通过捐280件救生衣抵扣救援费的公益代偿,体现了一种新的社会治理机制。责任主体通过参与公益活动或捐赠物资等方式,可替代传统意义上的经济赔偿或处罚。这一方式,既实现了社会责任的承担和公共利益的维护,更以柔性、灵活的处理方式,在追究任性“驴友”责任的同时,体现了对其作为弱势个体的应有的人文关怀。
值得注意的是,昌平区应急管理局表示,“追缴救援费用”并非强制收费,而是一种法律权利和强有力的警示,旨在遏制任性冒险行为。这种解释是有必要的。的确,向“驴友”追缴救援费用,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也不应成为强制收费,而是通过告知被救援人员其行为对公共资源造成的消耗,促使公众认识到户外活动中的责任和风险,减少相关事故。
当然,在强调“驴友”责任的同时,景区等公共场所一般的安全保障义务也不可忽略。有网友认为,任性“驴友”遭受困境或伤害,景区或当地不必对其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或者要对“驴友”加倍处罚。这种观点可能有失偏颇。“驴友”因任性行为遇困,固然有错在先,但对其施以援手,是公共部门的法定义务,也是社会应有的人文关怀。
而公益代偿这种非强制的柔性、灵活处理机制,可平衡责任追究与人文关怀,不啻是户外风险治理的一个积极尝试,也为未来户外活动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探索示范。
撰稿 / 新京报评论员 柯锐
编辑 / 迟道华
校对 / 刘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