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
上限标准的通知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截图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条“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的规定,根据《关于调整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锡人社发﹝2026﹞2号)精神,对我市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相应进行调整:
一、从2026年1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调整为2660元/月。执行对象为2026年1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二、标准调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审核及时发放,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2日
关于调整市区工伤保险待遇
支付受理业务经办模式的公告
市区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服务整体效能,提升社保经办“一站式”服务功能,自2026年1月12日起,市区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受理业务由市社保中心驻各区办事处按辖区经办(其中建筑工程项目按项目所在地,其他单位按照单位注册地)。市政务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广瑞路2号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受理业务和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广瑞路2号市人力资源市场三楼)工伤保险咨询业务由各办事处承接。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待遇申请仍按原渠道受理。咨询电话:81880505。
特此公告。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9日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受理事项
1
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待遇
2
伤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
3
先行支付相关待遇
4
工伤死亡待遇
市社保中心驻各区办事处地址
转发周知!
锡城头条新媒体矩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