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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1月12日,仙游县应急管理局对莆田市中路石化有限公司仙游枫亭加油站作出行政处罚,因其加油机在爆炸危险区域违规放置可燃性物品,依法对该加油站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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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该加油站的违规行为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6.1.1条中“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内不应放置可燃性物品”的明确要求,属于典型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仙游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作出上述处罚决定,该处罚有效期至2026年1月27日。
加油站作为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属于核心风险地带,可燃性物品的违规放置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直接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此次处罚是仙游县应急管理部门强化危化品领域安全监管的具体举措,旨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现场作业流程,从源头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近年来,仙游县应急管理局持续加大对危化品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通过常态化排查、精准执法等方式,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筑牢区域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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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仙游微事综合信用福建
编辑 | 罗婷婷
审核 | 林慧晶、陈金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