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祖钧公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19日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职务调整,祖钧公提出辞去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祖钧公辞去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晓露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19日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刘晓露提出辞去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晓露辞去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同功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19日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李同功提出辞去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同功辞去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磊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19日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张磊提出辞去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张磊辞去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谢颖锋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19日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职务调整,谢颖锋提出辞去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谢颖锋辞去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6年1月19日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洪生为宿州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波音为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免去:

刘晓露的宿州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劲松的宿州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

高纯宇的宿州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同功的宿州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波音的宿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6年1月19日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免去:

刘红的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杨和平的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葛伶俐的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