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临近

燃放烟花爆竹

虽是寄托喜庆之情的传统方式

任何违规燃放

非法销售、运输、存储的行为

不仅为市民自身安全埋下隐患

更直接威胁公共安全

近日

金华公安持续加大查处力度

接连破获多起

非法运输、存储、销售烟花爆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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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金华公安组织相关警种及婺城、江南、金东、永康等地公安机关进行统一收网,收缴非法烟花爆竹2600余箱,行政拘留5人。

自2025年12月20日起,金华公安全面启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中,全市共检查烟花爆竹零售店140余家,查处非法运输、非法存储案件117起,收缴烟花爆竹1.6万余箱,切实保障了节日期间公共安全和市场秩序稳定。

注意!

烟花爆竹虽然绚丽

但背后带来的危害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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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污染:集中燃放会导致PM2.5浓度急剧上升,严重影响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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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和人伤事故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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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扰民:烟花爆竹燃放会发出剧烈声响,尤其影响老人、儿童、患者的正常休息。

违法售卖、运输、寄递烟花爆竹

要承担法律责任

违法售卖的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违法运输、寄递的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户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警惕!

关于烟花爆竹

这些行为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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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主动向家人、邻里宣传“禁售禁放”政策,特别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如发现违规销售、存储、燃放等行为,请及时劝阻或拨打110举报。让我们共同维护安全、宁静、洁净的城市环境,平安迎接佳节!

来源:金华公安 治安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