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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办结一起破坏湿地生态环境案件。该案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查办,当事人卢某擅自驾驶越野车在东阳江湖沧河段湿地内开展越野活动,违反《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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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生态系统脆弱且功能关键,卢某的越野行为不仅直接碾压、损毁了湿地地表原生植被,破坏了湿地土壤结构,更对栖息于此的野生生物造成潜在威胁,可能干扰其生存环境与物种繁衍,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构成多重损害。

“湿地是生态保护的重要区域,不是可以随意驰骋的‘游乐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提醒,任何以“寻求刺激”“亲近自然”等名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追责。目前,多起同类相关案件正在依法查办中。

法条链接

《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

第三十四条在湿地内从事生产经营、观赏旅游、科学调查、研究观测、科普教育等活动,不得影响湿地生态功能,不得对野生生物物种造成损害。

第四十四条由有关湿地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 | 东阳市融媒体中心 胡媛 通讯员 蒋健励

编辑:许琳琳

二审:董之震

终审:郭好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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