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2026年首场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正式解读近日出台的《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新规将于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将直播电商全链条主体纳入监管,为直播电商食品经营“划红线、立规矩”。
新规划定监管红线 全链条压实主体责任
近年来,食品成为直播电商带货的主力品类,但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售卖过期食品、诱导场外交易等乱象频发,老年消费者被忽悠购买“问题食品”后维权无门等问题备受诟病。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指出,这些现象暴露出网络平台入网审核缺位、管理手段不足等问题,现有制度难以实现全链条有效监管,《规定》的出台正是针对这些突出问题精准施策。
《规定》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全部纳入了监管的范畴。从直播平台到直播间,再到主播和MCN机构,都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应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部分平台以“主播信口开河,平台束手无策”为由推卸责任,新规对此明确四项创新举措。孙会川介绍,一是建立全链条审核机制,平台需要对直播间运营者的主体资质、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档案并且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对于首次开展食品直播的营销人员,必须核验身份信息并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必须杜绝“无资质直播”“无培训上岗”的现象出现。
二是创新风险管控体系,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机制。
三是健全内部管理架构,平台必须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平台交易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平台主要负责人每个月还需要组织召开食品安全调度会。
四是强化违法处置力度,对违规行为可采取警示、限制流量、暂停直播、关闭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平台接到监管部门通报后,必须及时落实相应的管控要求,坚决杜绝“以罚代管”“放任不管”。
《规定》还细化了禁止性要求。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副司长母兰指出,新规明确13类禁售食品,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超标食品;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食品;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细化10项行为禁令,不得使用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不得暗示食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不得混淆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等。
记者注意到,新规针对“店播”和“达播”的不同特点作出了差异化规定。所谓“店播”,简单来说,是像市场里自己种菜、自己摆摊卖的农户;而“达播”是市场里替很多农户吆喝、代销的“带货郎”。
对于“店播”和“达播”两种模式,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丹强调,“店播”需公示食品经营许可信息、查验供货资质,“达播”需建立严格选品制度。同时,二者需遵守共同底线,包括事前合规审核、禁止经营违法食品、杜绝虚假宣传等。“无论哪种模式,都必须把食品安全放在首位,避免‘一刀切’的同时确保责任不缺位。”王丹说。
多维筑牢保障防线 确保新规落地见效
维权难、举证难是消费者在直播间购买食品时的常见困扰。母兰介绍,新规要求平台在直播页面显著位置设置便捷投诉举报按键或链接,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处理形成闭环,解决“维权难”;将直播食品纳入年度抽检计划,实现品类全覆盖、风险早发现,同时明确技术监测记录可作为行政处罚电子数据证据,破解“举证难”。
在处罚力度上,《规定》构建阶梯式体系,提高违法成本。母兰表示,对平台未履行登记审核、报告处置义务的,依食品安全法处罚;对经营者违反培训、选品、规范要求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至10万元罚款;“店播”未建制度、未查验资质的依食品安全法处罚,未公示许可信息的依电子商务法处罚。直播营销人员违规职务行为由所在单位承担行政责任,形成全链条责任追溯。同时,平台可对违规主体采取限流、关号、列入黑名单等措施,从准入层面强化震慑。
距离《规定》正式施行尚有两个月过渡期,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司长司光表示,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解读培训、政策咨询、排查摸底,通过线上线下结合宣讲政策,开通咨询通道回应疑问,梳理主体情况排查风险。
直播电商平台要尽快完成制度完善、技术升级和人员培训。修订平台规则与《规定》衔接,优化智能监测系统,对相关人员开展全覆盖培训并留存记录。
相关经营者要加强自查整改和业务能力提升。一方面,要对照《规定》逐项开展合规自查,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梳理自身许可备案信息,确保公示内容准确完整;直播营销人员要核查选品制度是否健全,供货方资质、食品合格证明等记录制度是否完备;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要切实完善营销人员管理和选品核验流程。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配齐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内部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规定》要求,避免因不知情导致违规。
责编:万健祎
校对:杨立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