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临近,烟花爆竹燃放需求攀升。为筑牢安全防线,惠阳公安近日依据相关通告发布提醒,明确辖区划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力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及市民人身安全。

根据《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惠阳府〔2023〕50号),禁燃区域涵盖淡水、秋长、三和三个街道办事处的全部管辖区域,以及沙田、新圩、镇隆、永湖、良井、平潭六镇的社区居委会管辖区域,具体范围可查阅各街道、乡镇对应的禁燃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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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明确了多项严格管控措施及法律责任: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的,公安部门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若燃放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需依法赔偿经济损失,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受相应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通告要求主办单位须按分级管理规定向市或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在指定地点、时间燃放。同时,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惠阳区范围内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活动,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非法行为。此外,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将被公安部门没收物品,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也将依法受到处罚。

为推动禁燃工作落地,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居(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等将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鼓励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权益。具体举报渠道如下:应急管理部门 12350(举报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公安部门 110(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市场监管部门 12315(举报质量问题)。

据悉,该通告自2024年1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2019 年发布的相关通告同时废止。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黎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