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黔东南州施秉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对施秉县第六幼儿园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园内部分消防设施未能保持完好有效,存在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这些隐患可能影响火灾初期预警、人员疏散和及时扑救,严重威胁师生安全。针对发现问题,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立案调查,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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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秉县消防监督员对幼儿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检查。

检查过程中,消防监督员重点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等关键设施进行了全面排查和功能测试。结果显示,该幼儿园屋顶稳压泵控制柜、水泵房消防水泵控制柜均未通电,无法正常启动,导致火灾初期无法保障及时供水,难以满足预警、疏散和扑救需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向该幼儿园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1600元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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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秉县消防监督员对幼儿园水泵房进行检查。

消防设施是校园安全的“生命线”,必须始终保持完好有效。目前,该幼儿园已按照消防技术规范完成相关设施的修复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同时,园方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并组织教职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全面提升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从根本上杜绝同类隐患再次发生。

消防安全无小事,校园安全更是重中之重。消防部门提醒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务必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定期自查消防设施,确保关键时刻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图/文 施秉县消防救援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