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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摄图网

本文为《方圆》杂志原创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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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

国家能源集团发出严正声明

称不法分子在全国多地

设立该集团所谓“拓展中心”

以投资理财、股权认购之名

实施金融诈骗

这也是该央企自2024年1月以来

第三次公开“打假”

从动辄编造万亿元投资的“空壳项目”

到挂靠国企资质抢占招投标赛道

近年来假国企乱象屡禁不止

这些“李鬼”为何能屡屡得手?

治理乱象又该从何处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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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国企的滋生土壤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胡迟分析指出,假冒国企之所以能屡屡得手、长期猖獗,根源在于多重因素叠加形成的“滋生土壤”。

他介绍说,一种情况是地方政府招商心切,尽职调查不到位,未对合作方的背景与资质进行严格核查;另一种情况是有内部人员引荐,相关领导出于信任或迫于人情压力,直接省略了必要的核查流程。“地方政府在招商过程中,有时为了追求效率,会放松本该履行的程序、放宽本该守住的关口,甚至出现一些本可避免的低级错误。”胡迟说道。

在制度层面,胡迟认为,现行企业登记制度以形式审查为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章程、资质文件多采取“书面信任”原则,这在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度的同时,也为专业造假留下了操作空间。具体来看,注册准入环节存在明显漏洞:假国企往往能在市场监管部门成功注册带有“中国”“国资”等字样的公司名称。一些地区为追求审批效率,将本应多部门联合审查的事项简化为单线操作,相关部门既未与国资监管部门实现数据互通,也未启动跨层级核验,仅凭企业自行提供的材料便完成登记。

此外,不少假国企通过复杂的股权代持、多层嵌套等方式隐藏真实控制人,导致社会公众和企业在查询股权信息时,常常面临信息不对称或查询不便的困境。

“假冒者往往借助虚假的央企官网、伪造的授权书,甚至策划所谓的‘合作发布会’来为自己增信,使外部合作方在形式上难以辨别真伪。”胡迟强调,这些制度缝隙与现实操作中的疏漏,为假国企提供了生存与扩张的空间,也是其能够长期活跃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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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法律困境:

违法成本与维权难题

假国企之所以能在市场上横行,除了利用“国字号”光环获取招投标优势、融资低利率和地方政策倾斜,让合法企业陷入不利竞争外,更关键的是其面临的法律困境——违法成本低、维权难度大。

多位专家指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提供虚假材料将企业注册为国企或央企,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未经真实国企、央企同意而将其登记为股东,不仅会混淆视听、损害市场秩序,还会侵害被冒名企业的名称权,构成不正当竞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除行政违法外,假冒国企的违法经营还可能触及更严重的刑事责任。例如,伪造相关公文印章可能涉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或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若伪造的企业公文印章涉及国家机关控股、管理或具有特殊行政属性的企业,且公文印章与国家机关管理职能相关,可能触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若进一步利用虚假身份牟利,则可能构成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

“但在现实中,这类行为的违法成本相对较低,且极难被及时发现。”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汪海曼分析,一方面,目前企业注册登记的核心原则是“形式审查”。市场监管部门主要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而没有义务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质核查。加上工商登记环节主要采用形式审查,客观上为假国企的注册登记提供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许多假国企往往在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后才被曝光。

在维权方面,难度同样突出。“此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假借国企、央企的名义在建筑、金融等领域实施犯罪,比如建工领域层层转包的现象,滋生出诸多以国企、央企名义介绍工程的情况,这些刑事案件涉及合同诈骗、贷款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名。由于涉案金额巨大、链条复杂、取证困难等特点,侦办和审查此类案件的难度较大。侦办人员必须以资金流向和人员关系为抓手,逐级追踪资金去向,并核查当事人是否具备实际履约能力,审查与侦办难度都很大。”汪海曼向《方圆》记者表示。

“还有部分人员在冒充国企人员诈骗过程中,并未直接骗取财物,而是通过虚构身份获取项目合作机会、政策优惠或者项目信息,进而利用相关信息获取利益。此类行为虽未当场兑现金钱利益,但已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吴拓进一步解释,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该类行为可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的预备形态或间接正犯,若后续产生实际损失,仍可追溯其刑事责任。但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也面临着证据固定难、非法利益计算难等问题。

多位专家指出,现有的民事和行政救济途径通常以工商登记为排查起点,但仅凭工商登记信息,很难追溯到假冒国企的实际经营者或真实股东身份,这给受害方寻求救济带来很大障碍。这些法律与实务层面的困境,使得假冒国企的违法成本与风险不对等,也让维权之路步履维艰,亟须从制度、技术与执法多方面形成合力加以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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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全链条治理体系,

让“李鬼”无处遁形

面对日益猖獗的假冒国企现象,相关部门已开始采取行动。2024年8月,国资委在官方网站上线“假冒国企”举报平台,社会公众可通过该平台举报假冒国企问题线索。此举可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对假冒国企行为形成“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进一步营造依法合规、守信经营的营商环境。

2025年7月,国资委印发的《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质量推进品牌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品牌授权准入、动态审核、清查退出机制,加大对擅用、滥用品牌行为的监测、识别和处罚力度,加强违规挂靠、假冒国企问题的梳理排查和证据收集。

面对不断翻新的造假手段,治理思路正从单一打击转向系统化、全链条治理。“治理假冒国企并非国资委一家的职责,而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市场监管、公安等多部门联动。”胡迟强调,推动各部门间信息联网,打破 “信息孤岛”,实现企业登记、股权变更等数据的共享与交叉核验,是从源头遏制造假的关键。

“国资委及央企内部已多次处理此类事件,并三令五申严禁违规挂靠、出卖资质等行为。对于‘内鬼’,要像全面从严治党一样,从严治理。制度上要严,处罚要重,让其他人看到做这种事的成本很高。”胡迟表示。

假国企的骗术并非天衣无缝。那些打着“国字头”招牌、投资体量惊人、推进速度反常的项目,往往隐藏着最大风险。对于如何甄别真假国企,胡迟建议:不轻信一面之词,对于自称有国资背景的企业,应通过多种渠道核实;利用官方渠道核验,除了商业查询工具,更应主动通过国资委官网公布的央企名录进行核实;落实尽职调查,在合作前,务必将必要的调查程序执行到位,包括直接向相关国企总部或市场监管部门求证。

如何查询企业的真实背景?知本咨询公司国企产权研究院院长常砚军表示,目前有两个权威的官方查询系统: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网站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立的企业信息查询系统。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网站上,可以查询到所有正规的出资企业及其下属子企业的信息,这套系统对应的是国有产权登记,这是国企在工商登记之外必须完成的法定程序。另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建立了类似的企业信息查询系统。真正的国企,必须在这两个系统中都有清晰、合规的记录。如果只能在工商系统里查到,却在国资委系统中找不到,那么其国企背景就非常可疑。

汪海曼提醒,对于以国企、央企名义实施的合同或其他行为,投资人或参与人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一方面可以通过正规渠道查询上述企业的登记、股权、招投标信息,另一方面可以跨过中间环节,直接向源头企业核实上述合同、项目是否真实存在,避免不法分子利用中间环节实施诈骗。

在吴拓看来,经营者在面对自称国企的合作者时,应保持高度警惕,审慎核实其身份真实性。除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资委官网等权威渠道查询外,还可要求对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资质证明文件,并与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联系确认。对于异常高收益、快回报的投资项目,以及与涉密部门工作人员的合作,更要多一分怀疑、少一分侥幸,不要相信完全由对方提供的资料,而要通过其他渠道多方验证,唯有将防范意识贯穿始终,才能避免落入伪“国字号”骗局。

在常砚军看来,要有效遏制此类现象,需要企业、政府协同发力,构建“技防”和“人防”的多层次防线。

“技防”即国企自身可利用现代技术建立主动防御机制。例如,部署AI智能体实时监控工商登记信息,一旦发现旗下“被新增”不明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立刻自动将预警信息推送给相关负责人。“人防”则是杜绝“内鬼”,筑牢内部防火墙。企业应强化内部监督,将防范内外勾结、利益输送纳入纪检、巡视和专项审计的常态化工作中。建议国资委的产权登记系统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工商登记系统实现数据共享与打通,这样在工商登记环节一旦涉及“国企”字样或股东信息,系统就能自动与权威的产权数据库进行校验,从源头上大幅提高假冒登记的难度。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造假者的行政与民事责任,也能形成强大的法律威慑。

多位受访者向《方圆》记者表示,根治这一乱象,核心在于三点:构建跨部门、全链条的监管合作网络;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慑;认识到治理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建立长效机制,持之以恒。

“作案手法不断翻新,我们的治理手段也要不断升级。系统治理、严厉打击、长期坚持三者结合,才是根治这一乱象的关键所在。”胡迟说。

(本文有删减,更多内容请关注《方圆》1月上期)

本文杂志原标题:《如何击碎伪“国字号”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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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黄莎 王丽设计丨刘岩

首席记者丨刘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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