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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宗案件的刑事裁定书,对上诉人黄某甲涉嫌赌博罪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查证,黄某甲累计收受赌资达86万余元。

据裁定书显示,原审被告人黄某甲于2024年1月至2025年2月期间,在其位于惠城区小金口街道的居住地,通过微信收受黄某乙、张某、魏某等人投注澳门、香港“外围六合彩”的赌资,后将赌资转投给上家邬某(另案处理)及在逃人员黄某丙,从中赚取投注额4%的利润,非法获利共计2万元。经查证,黄某甲累计收受赌资达86万余元。

案发后,黄某甲于2025年2月12日被抓获,随后被刑事拘留、逮捕,并经历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变更。在审查起诉阶段,黄某甲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2万元。

惠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黄某甲以营利为目的,接受他人投注六合彩赌博,赌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鉴于其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违法所得依法没收。

黄某甲不服一审判决,以“家庭情况特殊、系初犯、主观恶性小、量刑过重”等为由提出上诉,请求改判缓刑。其辩护人亦辩称黄某甲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量刑应更均衡。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关于是否适用缓刑,法院指出:黄某甲家庭情况经查并不符合其所称“陷入绝境”的情形;其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一审已予充分考虑;且缓刑适用需综合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判断,原审不予缓刑并无不当。故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该裁定已于2025年12月12日作出,为终审裁定。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郭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