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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游客称遭司机诱导至海鲜店消费1930元”一事,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涉事司机石某,以其“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拟作出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对涉事海鲜店涉嫌商业贿赂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按理说,人们对此事的关注应告一段落。但纵观此事发生前后的相关报道,总感觉还有一些问题还要进一步理清。
一是有关报道称,被指高价宰客的海鲜店老板在说明“泰虾卖600多元一斤,这个海鲜价格在正常范围内,过年都卖到1200多元一斤”后,表示,其“售价在调控价格内”,也就是没有高价宰客。但为何还要在三亚市市场监管局调解下,“出于提升游客消费体验,同意通过放心游平台为投诉人退款1000元”?
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如果商家合理经营,而且,没有被查实有高价宰客行为存在,那就应当明确支持商家依法经营,合理收费,而不应该以调解形式,尤其是以“提升游客消费体验”,给投诉人退款。如此商家经营的合法权益,该怎么得到保障?如此之后,一旦有消费者投诉,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是否都应以此次处理方式为范例解决问题?
二是有媒体报道披露,对于“游客称遭司机诱导至海鲜店消费1930元”投诉人一行4人怎么到的涉事海鲜店,该店老板称“顾客怎么到店里来的,我也不知道”。
看过整个事件报道,乃至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发布的公开通报的人们都知道,涉事司机石某是看到“当事人一行4人在店外等车,便主动上前揽客,后运载至天涯区友谊街渔某某饭店进行消费”的。而且,据有关报道,石某对当事人称不论拉到哪里都是15元车费,并在行车途中,以当事人“选的海鲜店不新鲜,本地人吃海鲜都去友谊街”为由,将当事人一行4人拉到了涉事的海鲜店。
看到这里,估计不少人都会问,如果事先没有约定,涉事司机石某怎么会那么好心只收15元,开40多分钟的车将当事人一行4人拉到涉事海鲜店?其中没有什么猫腻,估计大多数人都不会相信。
青锋注意到,尽管三亚市市场监管局对涉事海鲜店没有以高价宰客或欺诈立案调查,但以“涉嫌商业贿赂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或许已经掌握了一些线索或证据。
现在的关键是,只收15元费用,跑40多分钟送客,将被以“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处罚1.5万元罚款的司机石某,在海鲜店老板公开接受媒体采访,声称自己“售价在调控价格内”,以及“顾客怎么到店里来的,我也不知道”后,会是什么反映?其怎么就不站出来公开道出实情?
是否这件事背后,还有更多的隐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