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执法典型案例示范和警示教育作用,有效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本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市应急管理局公布2025年度本市安全生产领域10起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特种作业类
【案例一】深圳市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案
01
要旨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02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17日,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到深圳市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
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员工唐某从事低压电工作业,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
2
关闭C栋4楼C4A车间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一台。
03
处理结果
该单位第1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26裁量阶次A的规定,对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出1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单位第2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40裁量阶次A的规定,对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出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综上,对该单位以上2项违法行为合并作出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安全设备、设施类
【案例二】深圳市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案
01
要旨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02
基本案情
2025年7月1日,龙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到深圳市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对一台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一台铣床急停按钮缺失。
03
处理结果
该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39裁量阶次A的规定,对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出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粉尘涉爆类
【案例三】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01
要旨
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不得共用一套除尘系统。
02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5日,龙岗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到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一楼打磨车间一台锌合金打磨机和一台铁合金打磨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二项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
03
处理结果
该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46裁量阶次A的规定,对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出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01
要旨
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不得采用正压除尘方式;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应当设置锁气卸灰装置;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应当符合防爆要求。
02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27日,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3处:金属粉尘(铝粉)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1处,金属粉尘(铝粉)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1处,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除尘器)不符合防爆要求1处,分别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
03
处理结果
该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46裁量阶次C的规定,对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出4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有限空间类
【案例五】深圳市某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且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案
01
要旨
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明确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因素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02
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12日,宝安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到深圳市某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对有限空间(楼顶喷油废气处理塔2套,一楼喷油废水处理池1套)进行辨识,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也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03
处理结果
该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出2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胡某作出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
安全生产管理类
【案例六】深圳市某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且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案
01
要旨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02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11日,南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广东某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对承包单位东莞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经调查查明,该单位将空调安装工程发包给东莞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安装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了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承包单位东莞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赵某上岗作业(高处作业),存在《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已另案查处)。该单位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核实承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未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03
处理结果
该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58裁量阶次B的规定,对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出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区某作出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主要负责人履职类
【案例七】深圳市某汽车座椅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宋某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01
要旨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02
基本案情
2025年1月9日,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某汽车座椅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总经理宋某作为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2项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
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2
未按照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相关演练。
03
处理结果
宋某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裁量阶次B的规定,对宋某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出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危险化学品类
【案例八】深圳市某化工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
01
要旨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02
基本案情
2025年1月14日,光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销售的718洗网水疑似危险化学品(经鉴定,718洗网水属于危险化学品),但该单位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03
处理结果
该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02裁量阶次A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17246.25元、并处1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
01
要旨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02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4日至5日,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在仓库西北侧空桶区存放硝酸共867桶,其中浓度68%的硝酸546桶,30千克/桶,共16380千克;浓度75%的硝酸321桶,30千克/桶,共9630千克。
03
处理结果
该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51裁量阶次A的规定,对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出6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案
01
要旨
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应当在首次进口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02
基本案情
2025年7月3日,福田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进口一批砷化镓衬底(1305片,共64.71千克),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砷化镓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序号1926列明的危险化学品。
03
处理结果
该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出4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深圳应急提醒您:
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掌握安全技能,加强安全防范
end
▌创编:深圳应急管理
有用就奖励一个“”和“在看”吧~

